國家版權局: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廝殺“天價版權”成歷史?

近兩年來,被巨頭整合、寡頭割據的在線音樂市場,順理成章的跨入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版權爭奪戰中。

國家版權局: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廝殺“天價版權”成歷史?

隨著“劍網行動”下網絡音樂版權秩序的基本好轉,隨之而來的是版權市場出現的弊端。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等現象逐漸顯露。近日,國家版權局約談境內外音樂公司及國內幾大網絡音樂服務商,要求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對網絡音樂作品應展開全面授權模式,並提出一系列關於“避免採購獨家版權”的看法。尤其是,10月26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還在《人民日報》透露要求網絡娛樂服務商不得通過獨家音樂版權來哄抬授權價格。

互聯網音樂平臺自然繞不開內容,音樂版權的規範化也在步步引領音樂節市場的良性發展,此時,國家版權局提出網絡音樂平臺避免採購獨家版權,這是否意味著,曾經激烈廝殺的在線音樂版權戰場將成為歷史?

版權之爭始末:巨頭整合、寡頭競爭的“廝殺”戰場

過去兩年,阿里、騰訊、網易等互聯網巨頭開始用集團化的方式進軍整個音樂產業,這改變了互聯網音樂的格局。巨頭整合、寡頭競爭時代的開啟也讓中國在線音樂格局基本定了下來 。

而在此之前,一度充斥著“拿來主義”的在線音樂市場隨著2015年下發的“最嚴版權令”邁向了分水嶺。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下發《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中國音樂市場版權保護的“劍網行動”就此展開。

國家版權局: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廝殺“天價版權”成歷史?

先是海洋音樂赴美上市遇阻、暫停IPO,隨即與騰訊音樂合併;阿里大文娛整合阿里音樂,影視製播和藝人經紀等線下產業;太合音樂宣佈獲得由阿里音樂獨家代理的廠牌滾石音樂的版權。在國家版權局的強力整治下,中國音樂版權環境正在持續優化,一度充滿亂象的網絡數字音樂領域也在國家版權局重拳整治下秩序明顯好轉。

伴隨著在線音樂行業正式進入了寡頭割據的版權競爭時代,在線音樂市場掀起了一輪“版權廝殺”。其中最為激烈的一次角逐,是今年5月份的環球音樂的版權大戰。

環球唱片的音樂曲庫規模幾乎涵蓋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音樂版權,這場“內容搶奪戰”自然引來了BAT和網易對環球版權中國區代理席位的激烈爭奪。最終,騰訊音樂娛樂集團(TME)以3.5億美元現金加1億美元股權的豪擲,將環球唱片中國大陸地區數字版權分銷權攬入麾下。這也是中國在線音樂市場經歷的一次重大轉折。

在這場以內容為核心的在線音樂市場爭奪戰中,各大音樂服務商的“合縱連橫”也為數字音樂版權從“獨家”走向“轉授權”的共享新形式奠定了基礎。早在2015年10月,QQ音樂便與網易雲音樂選擇牽手合作,QQ音樂以預付分成的方式向網易雲音樂轉授包括索尼音樂、《我是歌手第三季》等音樂版權150萬首。

而在今年9月,阿里音樂與騰訊音樂也達成版權轉授合作。至此,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將獨家代理的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與YG娛樂、傑威爾音樂、LOEN等優質音樂版權資源轉授至阿里音樂,曲庫數量在百萬級以上。同時,阿里音樂將獨家代理的滾石、華研、相信、寰亞等音樂版權也轉授給了騰訊音樂娛樂。這場聲勢浩大、普及範圍廣的轉授權也讓在線音樂用戶望著再次被上架的音樂人及歌單流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目前,騰訊音樂,阿里音樂,太合音樂及網易雲音樂成為了中國數字音樂平臺中擁有正版曲庫的最多的四大音樂平臺,而騰訊音樂擁有最多的唱片公司版權。據艾瑞諮詢《2016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研究報告》顯示:QQ音樂、酷狗和酷我的版權音樂在整體版權音樂中佔比均達到90%以上。

國家版權局: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廝殺“天價版權”成歷史?

版權壟斷之弊:國家版權局再出馬,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

這種巨頭壟斷的形式很快顯露了弊端。騰訊音樂被業界中國音樂版權的“操控者”、“壟斷者”,寡頭無力紛爭,於是未經許可侵權音樂作品等現象時有發生,除此之外,哄抬版權費用更是一大發展現象。不僅損害了網絡音樂版權的良好秩序,更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及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

網易與音樂顯然是這場版權大戰的“被波及者”,在騰訊、太合音、阿里三巨頭之間的競合博弈下催生的幾次版權之爭與轉授權合作中,網易雲音樂一度陷入被逼到“牆角”的尷尬處境。

今年8月,網易雲音樂由於沒有拿到版權而將部分歌曲下架。而在此之前,由於存在侵權行為,騰訊音樂娛樂暫停與網易雲音樂部分內容轉授權合作。除此之外,未經允許侵權音樂作品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先是網易雲音樂未經允許、擅自傳播騰訊音樂享有版權的200餘首華語歌曲,導致騰訊將其訴至法院。隨後,網易雲音樂又分別兩次起訴騰訊音樂旗下的酷我音樂,稱酷我音樂使用了其版權音樂並進行非法營利。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隨即向深圳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發網易雲音樂的下架事件。網易雲音樂也不甘示弱,兩次起訴騰訊音樂集團旗下酷我音樂侵權。

據網易雲音樂官方公告稱:由於與多家數字音樂版權轉授者的合約到期,在總曲庫超過1000萬首音樂資源中,約10萬首歌曲下架,佔總曲庫量的1%。大量資源下下,一度引起用戶的哀婉陣陣。

可以看到,在線音樂平臺因版權無法共享而產生的弊端已顯露無疑。正如近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提出:網絡音樂平臺避免採購獨家版權。“網絡音樂服務商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這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於廣大網民和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於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於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

在線音樂平臺前景:擊碎版權競爭桎梏,將湧入更多創造力玩家

正如國家版權局所倡導:要促進網絡音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採取符合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那麼當版權競爭桎梏被擊碎,誰又將從中獲利?

最為直觀的答案是用戶。為了聽到想要的歌曲,手機中需要下載3個以上音樂app的用戶,在這場版權爭奪戰中更是被頻頻戳中“痛處”,面臨著喜愛歌單中的歌曲一首首變灰,甚至已經購買的數字專輯也面臨著“憑空消失”的危險。這些都是獨家授權的模式所產生的弊端,不僅極大的影響了用戶的產品體驗,最嚴重的現象便是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會破壞來之不易的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

而最有可能成為新常態的是轉授權模式的普及。正如國家版權局負責人所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許可、縱容、挑動網絡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要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保障音樂權利人特別是詞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權屬清晰、鏈條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和運營模式,維護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推動網絡音樂產業繁榮發展。

目前,中國新音樂集團旗下的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以及網易雲音樂等幾大音樂平臺,都已經建立了授權合作機制。

除了轉授權模式將成為淨化在線音樂市場環境的一大利器之外,隨著音樂場景化不斷擴展,用扶持計劃搶奪潛力獨立音樂人、數字專輯、粉絲經濟、音樂演出等圍繞版權的衍生產業都成為在線音樂平臺潛在的商業機會。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CEO彭迦信曾在公開場合表示:走上發展快車道的中國音樂,未來將呈現幾大趨勢,比如社交互動創造新的音樂消費方式、線上平臺提升線下體驗、技術創新打破傳統使用場景等等,“這些新的市場機遇,將給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想象力和可能性”。

當版權競爭桎梏被擊碎,互聯網音樂市場不再拘泥於版權之爭,在線音樂市場不再成為被巨頭壟斷的“疆場”,必然將湧入更多有創造力的玩家給市場增添新的生命力,而這些在政策指引下拿到“入場券”的新玩家們,將帶領在線音樂市場開拓出一片嶄新的“遊樂場”。

無論是對獨立音樂人的發力、還是對產品用戶體驗的佈局,我們無從確定這些即將入局的新玩家會帶來哪些新想法,可以確定的是,伴隨著這些新玩家的入局,不僅能夠為在線音樂市場帶來更為豐富的差異化競爭的“增量”,也勢必將聯動整個產業進行有序、健康的發展。畢竟版權固然是建立在內容核心之上的重要配備,而用戶體驗及增量市場才是為在線音樂版權市場護航的“指南針”。

(本文為娛樂獨角獸原創獨家稿件,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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