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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報訊(全媒體記者陳航 通訊員高雅)聽說罌粟苗做菜好吃,咸豐縣活龍坪鄉七旬老婦吳某某便在自留地裡種了1134株罌粟,卻全然不知此行為實為犯罪。近日,經該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00元。
經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吳某某聽說罌粟苗食用美味後,便在自家菜地裡播撒罌粟種子進行種植。今年5月,非法種植的1134株罌粟苗被巡邏的公安民警查獲,並予以扣押、剷除。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自留地非法種植罌粟1134株,數量較大,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被告人吳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配合公安機關剷除所有罌粟苗,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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