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9歲的兒子在14年前被殺害。
14年後,一個萬聖節的夜裡,外省的一名男子家中遇害,安娜被懷疑僱凶殺人。
英劇《The Victim》,就圍繞著這件事展開,翻譯過來叫《受害者》,豆瓣上翻譯成《被害人》,目前還沒有評分,可能是剛上映的關係。
4集的電視劇,看似短小精悍,實則信息量巨大。
大體講述一下劇情。
女主安娜有一個兒子,在9歲時出門買足球貼紙,再也沒有回家,凶手是一個14歲的未成年孩子。
由於法律上的一些條條框框,這個凶手被直接判刑,然而坐了7年牢,被放出來了,並且改名換姓,沒人知道他是誰。
當時凶手被放出來,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是強烈要求公開凶手身份信息,一種是保護不公開。
安娜一家人,自始至終也沒有見到凶手,不知道他是誰,具體長啥樣。
安娜一直活在愧疚悔恨中,當初不該讓兒子一個人出去買東西,以至於現在的小兒子,在萬聖節,她說啥也不允許他出門跟小朋友玩兒。
也就是這次萬聖節,外省的一名男子,克瑞格邁爾斯,被一個帶著面具的男子打了一頓,沒死。
案件發生後,網上發出了一個帖子,說邁爾斯就是當年殺害9歲兒童的凶手,一時輿論紛紛。
警察斯蒂文,查到發這個帖子的幕後人疑似是安娜,懷疑她僱凶殺人,斯蒂文本著公事公辦的態度,帶走了安娜。
邁爾斯,是不是當年殺害9歲兒童的凶手?
安娜,是不是真的僱凶殺邁爾斯?
電視劇就圍繞兩個疑點展開。
這不是一部一般破案的劇,《The Victim》更多講述的是凶殺案之後,受害人的家庭生活,更注重人物心理的刻畫。
所以在節奏上稍顯緩慢,但你只要看進去,就感覺不到,你會不知不覺被劇中人物的情緒帶動。
當受害者成了施暴者,社會對她的看法是否有所改變?
本來安娜是一個失去兒子的母親,一個受害者,加上凶手坐了7年牢又成了自由身,人們自然更多的是同情她。
辦這個案子的警察斯蒂文呢?非常耿直一大叔,他認為,無法證明邁爾斯就是當年的凶手,萬一他是無辜的呢?你安娜不等於報復錯了人嗎?
受害者本應該受到同情憐憫,可你變成施暴者,就得抓你,儘管斯蒂文的上級一再要求低調,要考慮大眾輿論,避免造成壞的影響。
這部英劇的結局就不再劇透,通過這部劇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社會現象,也引發很多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去處罰?不但關個幾年就放出來,而且還能隱姓埋名,換個身份重來,是不是合乎情理?
受害者在得不到相對公正的對待時,能否自己代替法律替天行道?
受害者變成施暴者,報復對了人還能接受,萬一錯了,是不是更值冤枉?
到底誰是受害者?
當傷害已經發生,活著的人該如何走出困境,勇敢面對生活?
這些,都能在劇裡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