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隱瞞海外賬戶,綠卡持有者面臨鉅額罰款和5年牢獄之災

7月3日,因故意隱瞞未申報在中國境內的超過$10,000的金融賬戶,一名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Lili Bian女士,在北卡西區聯邦法院出庭認罪,Lili Bian女士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的刑事處罰,以及2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消息一出,引起所有擁有美國綠卡的華人們高度關注和恐慌。

因隱瞞海外賬戶,綠卡持有者面臨鉅額罰款和5年牢獄之災

59歲的Lili Bian是中國公民,持有美國綠卡,居住在美國北卡州的夏洛特。在本案中,Lili Bian主要是因為違反了FBAR條款,從2014年起,就故意瞞報在美國以外的中國境內銀行賬戶,特別是沒有上報其在中國境內一家名為FungChen Securities的金融機構內超過1萬元的金融帳戶。

Lili Bian當庭認罪。與這個案子併發的其實還有Lili Bian女士的兒子SHI YUN ZHOU,在2019年1月的時候已經因洗錢和毒品走私被判刑9年入獄。Lili Bian不得已則將其名下和兒子名下超過300萬的銀行、基金、多處房產、豪華汽車等充公上繳。

這並不是個案,也並不僅僅針對華人,2018年就有一對美國夫婦因未申報13個在英國的銀行帳戶,被聯邦政府處以近5萬美元罰金。

FBAR是什麼?

FBAR全稱為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即“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報告”,人們俗稱為“肥爸條款”,是美國《銀行保密法》規定的,主要是要求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納稅居民,只要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帳戶(如銀行存款、投資帳戶、共同基金Mutual Fund)或簽名帳戶(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就要用Form 114向美國財政部申報。(財產申報不代表要繳稅,所得收入和資本收益才要繳稅)

申報截止日期是每年的4月15日或延期至10月15日。這裡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以來,美國納稅人如果未能按規定及時申報的可以使用海外自願披露計劃(OVDP)。但該計劃已於2018年9月28日關閉。

很多人通常都會認為只有一套申報體系,並統稱為海外資產申報。其實,除了FBAR,美國還在2010年出臺了FATCA法案,即“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俗稱“肥咖法案”。FATCA在2014年後在金融機構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之間全面簽訂和逐步執行。

FATCA通常要求申報在過去一年的特定金融資產,如銀行賬戶、信託賬戶、證券賬戶、商業退休金賬戶、保險賬戶等的年終結餘超過5萬美元,就需要申報。FATCA的申報屬於美國國稅局個人所得稅系列的申報範圍。具體細節還有很多複雜的條款。

這兩項法案都是美國稅務單位追查納稅義務人在海外的資產,儘管兩表很多內容重複,但皆須申報。如果沒有進行及時的申報,一旦被查到,一定會收取罰款。

因隱瞞海外賬戶,綠卡持有者面臨鉅額罰款和5年牢獄之災

鑑於美國稅法的嚴苛,並且是全球徵稅國家,在美國生活必須要掌握一些基礎的稅務常識,除此之外,在移民美國或長期居住美國前做好完善的稅務規劃也是非常重要的。提早做好規劃,能夠確保在享受美國生活福利及優勢之餘,還能有效合法的減少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很多新移民登陸前的稅務規劃都錯了

移民幫財稅專家李豪會計師認為,新移民往往有以下稅務盲點:

  • 移民前把所有資產轉移,把自己變成三無人員登陸美國
  • 亂用贈與
  • 不解釋帶來美國的現金 提早把資產轉給兒女
  • 聽朋友的建議多於聽專業會計師的建議
  • 不做稅務規劃就登陸
  • 用中國的省稅方案來解決美國稅務問題
  • 把資產披露給非專業人士

1、移民前把所有資產轉移,把自己變成三無人員登陸美國。這等於浪費了第一次不需要繳稅的申報機會。因為只有第一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之前的資產是不需要繳稅的。第二年如果有增加的資產,增加的部分就需要解釋了。

2、亂用贈與,也是現在新移民經常碰到的問題。美國稅法規定是非稅務居民,就是外國人給美國的稅務居民的贈與是沒有上限,也不需要繳稅的,只需要申報即可。

但是在美國會發現,很少有人贈與別人錢。中國的新移民,則幾乎每個人都有。所以要注意這個可能不但不能幫你省稅,還有可能還引起國稅局查稅,提醒新移民贈與要適當,不要拼命使用。

舉個例子,一位客戶在上海有一家公司,但是不想把收入申報給美國國稅局,登陸美國前聽從其他人的建議,把公司所有的股份全部轉給他母親。登陸後,在美國又是買寫字樓,又是買購物中心,這幾筆錢也都是由他母親一次次贈與,而且金額比較大,被美國國稅局盯上。假如贈與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沒有關係的,比如家庭資產富裕等,最主要的是美國國稅局發現他母親已經90多歲了,根本沒有能力控制公司,而且所有公司的賬戶都是他自己通過網上處理,國稅局收集好證據,並讓他提供他與贈與人的關係等等信息。而他因為擔心無法證明和要補繳稅金就放棄綠卡飛回了中國。 其實,這裡要知道,美國國稅局只有權力查美國稅務居民的稅務問題,沒有辦法查非稅務居民的問題。所以,即便是美國國稅局致電他的母親,只要回答說是中國稅務居民,不會回答任何美國國稅局的任何問題,掛掉就好了,很簡單。後續在諮詢專業人士如何解決即可,不用必須放棄綠卡。

3、不解釋帶來美國的現金。

舉個例子,一位客戶從香港帶了200萬美金的現金登陸美國,入境是被海關發現,面臨兩個結果,一是沒收,一是繳稅,大概50%的稅。原因就是他沒有填105表格申報全部金額,只寫了5000美金。最後經過多次協商後才把大部分錢要回來,僅付了一點罰金。其實他完全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只需要申報即可,這是原有資產,不會被繳稅。

4、提早把資產轉給兒女。這樣做的後果,第一是子女無法申請助學金,因為他名下有資產,第二是如果有很多資產,婚前又沒有籤婚前協議,一旦離婚很有可能資產分給對方。

5、聽朋友的建議多於聽專業會計師的建議。這個你要清楚建議是不是在充分了解你的資產、收入情況下給的,因為一旦產生罰金和利息還是需要你自己去付的。

6、不做稅務規劃就登陸。這個就是浪費第一次免稅申報的機會。

7、用中國的省稅方案來解決美國稅務問題。從稅務角度,中美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美國的方式不適於中國,中國的方式也不適用於美國。

8、把資產披露給非專業人士。如果他把你的資產交給國稅局,倒黴的就只能是你自己。

新移民登陸前需要做哪些稅務規劃

1、中美個人稅務比較

2、主申請人美國稅務諮詢

3、移民目的與財稅風險諮詢

4、中國境內外財產傳承與稅務諮詢

5、中國資產美國稅務規劃諮詢

6、量身定做資產披露的稅務規劃

7、瞭解銀行賬戶應注意事項

8、子女美國就學與報稅關係諮詢

9、美國置產與公司稅務諮詢

10、瞭解稅表 1040, 8938, FBAR, 5471, 5472, 3520, 3520-A, 706, 709, 926, 8865 的 運用

11、計算第一季度的預估稅

12、中國財產轉移及美國理財投資規劃諮詢

附:美國報稅時間表

因隱瞞海外賬戶,綠卡持有者面臨鉅額罰款和5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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