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護士被“毀容” 彭家雲有話要說

醫患關係 刑法 法律 整形 彭家雲 2017-04-26

據濟源二院官方微信報道:4月19日22點左右,該院兒科兩名護士被患兒家屬打罵,一名護士面部被抓傷,最長的傷口近十釐米,另一名護士的面部被打腫。現場,肇事者分別向兩名護士鞠躬道歉,被警方處以700元罰款。

網友貓貓留言:除了正常的治療,還要賠償整容費用,精神損傷費用!法律制裁!

網友翠以留言:罰款700元,鞠躬道歉就完事了?必須叫他們賠償醫藥費,整容費和精神損失費,打人者必須嚴懲!

對於河南濟源二院護士被“毀容”這一事件,罰款是否得當?肇事者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南京誠道醫院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彭家雲如是說:

一、“醫鬧入刑”與“傷醫入刑”是兩個概念

醫鬧入刑鎖定的是特定“分子”。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針對“醫鬧”,《刑九》明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輿論認為,至此長期困擾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鬧困局將迎刃而解。其實,從法律層面看,事情遠非這麼簡單。

《刑九》對醫鬧入刑的規定與修訂前的《刑法》第290條規定相比,就增加了“醫療”二字。從這一條文修改的內容來看,並非針對醫鬧行為予以處罰,而實質上是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首要分子”處以刑事處罰。

醫鬧行為,從參與人員來看可包括:①患者及其家屬在醫療機構糾纏。②患者糾集親朋好友到醫療機構鬧事。③職業醫鬧者代表患方到醫院來鬧事。從患方採取醫鬧的方式來看,醫鬧包括:A、與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糾纏;B、暴力干涉醫療機構;C、停屍鬧事。

從立法規定來看,《刑法》第290條規定的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體侵犯的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秩序,客觀方面則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在醫療機構發生的醫鬧事件,主要涉及多人在醫療場所聚集,暴力干擾、破壞醫療秩序,致使醫療活動無法開展,並且造成了嚴重損失。因此,實施危害行為的主體表現為上述②、③,實施危害行為的客觀表現為B、C,才可能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所以,在醫療場所發生的一般醫鬧事件,包括單純的患者及其家屬醫鬧,患者及其家屬以及糾集的其他多人針對某一個、某幾個醫務人員的毆打,打砸醫療機構財物,只要沒有影響醫療秩序,沒有造成嚴重損失,均無法入罪。

「原創」護士被“毀容” 彭家雲有話要說

二、醫鬧雖入刑 傷醫在繼續

“醫鬧入刑”或許可以改變“醫鬧”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局面,但醫務人員被毆打的局面恐怕不會有太多改善。南京誠道醫院管理諮詢公司彭家雲表示,隨著“醫鬧”入刑實施,國家職能部門對這一行為的打擊處理力度加大。但是目前醫生護士遭毆打的事件仍頻發,不僅損害醫護人員尊嚴,同時傷害醫患互信以及醫護人員的職業安全,最終對人的生命健康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三、“傷醫入刑”能否實現?

彭家雲建議對於確實有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合法維權,不能採取過激的手段。如採取過激行動,對於主要人員可能觸犯刑法,將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另外,他也建議,將違法的“醫鬧”和病患及其家屬正當維權區別開來。因為醫患關係惡化、惡性醫患糾紛頻發的背後,有醫療資源的失衡、醫療責任的模糊等等因素。

另外,若面對醉酒、有精神疾病史等情況的患者的時候,“醫鬧入刑”法案的警示作用已沒有意義。其次,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要做到“安全行醫”還有很長一段路需要走。醫護人員還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即使刑法增加嚴厲更為明確的刑罰規定,但是法律也只能生效於醫師遭到傷害之後,但是傷害與疼痛依然存在會存在醫護人員的心中!

四、醫護人員如何保護好自己

彭家雲呼呼,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建立相互信任非常重要,以此來減少自身受到傷害,而信任與尊重不只是口頭說說,這需要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良好溝通,需要醫院相關人員站出來為醫護人員爭取更好的醫療環境,減少醫患矛盾。

5.12國際護士節即將到來,南京誠道醫院管理諮詢公司祝願所有的白衣天使不再受傷害,希望醫患雙方有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原創」護士被“毀容” 彭家雲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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