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主請注意,你的責任大了!國家網信辦:誰建群,誰負責!

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前者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後者旨在促進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各位群主請注意,你的責任大了!國家網信辦:誰建群,誰負責!

兩個新規出臺後,記者所在的一個微信群裡展開了熱烈討論。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印發了,從今以後,我作為群主,責任要大了。

要規範的互聯網群組指的是什麼?

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等各類互聯網群組。《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臺。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規定》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也就是對平臺方面有何要求?

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對互聯網群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合理設定群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群上限和參加群數上限。

針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中強調了哪些處置措施?

對於違法違規的平臺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

對“群主”“群管理者”責任,《規定》有哪些要求?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空間。

網信辦印發了《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公眾賬號的小夥伴,要好好學習一下啊。

為什麼要出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一些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缺失,部分用戶公眾賬號使用者傳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虛假謠言、營銷詐騙、侵權盜版等信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反映強烈。

要規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具體指什麼?

《規定》所稱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臺以註冊用戶公眾賬號形式,向社會公眾發佈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具體而言,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臺和秒拍、快手等短視頻平臺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

《規定》提出了哪些倡導性、鼓勵性要求?

《規定》按照建設好、利用好、管理好的思路,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註冊使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發佈政務信息或公共服務信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信息需求。

在實際操作中,用戶與平臺、用戶與用戶、平臺與平臺之間如果發生矛盾糾紛如何解決,《規定》就此有什麼新舉措?

《規定》提出,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政府、企業、專家及用戶等多方參與的權威專業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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