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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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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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同意歐盟的GDPR,威懾那些想濫用個人隱私謀利的企業。

只要你接入互聯網就不會有絕對的隱私。

個人覺得隱私數據既是你個人的祕密也是一項很有價值的資源。他應該給到能充分利用它為社會創造價值的人的手裡。但前提是你得隱私數據的使用不能對你造成損害。

舉幾個例子,你在開車使用百度地圖導航是的行車數據就是你的隱私,如果百度把你每天開車的路線都公開出去那就是不好的做法。

但如果百度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利用匯總的信息計算出每條路線的實時交通擁堵情況並公佈給所有用戶,這種做法則是值得鼓勵。

以一種不損害數據提供者利益,並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方式利用隱私數據則是值得提倡的。

同樣,很多購物平臺上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商品的購物數據以及評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他沒有損害數據來源人的利益,同時又能給新用戶提供參考,同時還是一種對賣家進行制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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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同意歐盟的GDPR,威懾那些想濫用個人隱私謀利的企業。

只要你接入互聯網就不會有絕對的隱私。

個人覺得隱私數據既是你個人的祕密也是一項很有價值的資源。他應該給到能充分利用它為社會創造價值的人的手裡。但前提是你得隱私數據的使用不能對你造成損害。

舉幾個例子,你在開車使用百度地圖導航是的行車數據就是你的隱私,如果百度把你每天開車的路線都公開出去那就是不好的做法。

但如果百度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利用匯總的信息計算出每條路線的實時交通擁堵情況並公佈給所有用戶,這種做法則是值得鼓勵。

以一種不損害數據提供者利益,並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方式利用隱私數據則是值得提倡的。

同樣,很多購物平臺上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商品的購物數據以及評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他沒有損害數據來源人的利益,同時又能給新用戶提供參考,同時還是一種對賣家進行制約的機制。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去年,Facebook被曝洩露了5000萬用戶的隱私數據,一時間掀起軒然大波,一天之內市值蒸發了超過367億美元。

在商業世界中,尤其是在西方,用戶隱私是非常重要且敏感的信息,保護用戶隱私是每家公司的商業底線。

那在中國,情況又怎麼樣呢?

有一次,百度的CEO李彥宏說,中國的用戶,更願意用隱私換便利。這引起了大家的口誅筆伐:“我們用隱私換便利,是因為我們沒得選啊!請問你給我們選擇權了嗎?”

歐盟發佈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來幫助用戶保護隱私數據,這讓所有科技公司,尤其在歐盟有業務的科技公司,如履薄冰。

作為用戶也許你並不瞭解GDPR,但你最近可能會發現,你的郵箱被各大互聯網公司(比如Facebook、亞馬遜、Twitter等)“刷屏”了,都來向你重新索要隱私授權;你打開許多app,會跳出來“隱私協議”,你點擊“同意”後才能正常使用。

GDPR為什麼會掀起這麼大的動靜呢?

用戶的隱私與便利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首先,我們來簡單瞭解一下GDPR。

在GDPR中,規定企業在收集用戶的隱私數據用於某種用途之前,必須經過用戶的明確同意,而且不能隨便更改數據用途。如果你想更改用途,必須再次徵得用戶同意。

那到底什麼是隱私數據?

就是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識別出你是誰。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地理位置、身份標識,或者與生理、基因、心理、經濟、社會身份相關的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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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同意歐盟的GDPR,威懾那些想濫用個人隱私謀利的企業。

只要你接入互聯網就不會有絕對的隱私。

個人覺得隱私數據既是你個人的祕密也是一項很有價值的資源。他應該給到能充分利用它為社會創造價值的人的手裡。但前提是你得隱私數據的使用不能對你造成損害。

舉幾個例子,你在開車使用百度地圖導航是的行車數據就是你的隱私,如果百度把你每天開車的路線都公開出去那就是不好的做法。

但如果百度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利用匯總的信息計算出每條路線的實時交通擁堵情況並公佈給所有用戶,這種做法則是值得鼓勵。

以一種不損害數據提供者利益,並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方式利用隱私數據則是值得提倡的。

同樣,很多購物平臺上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商品的購物數據以及評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他沒有損害數據來源人的利益,同時又能給新用戶提供參考,同時還是一種對賣家進行制約的機制。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去年,Facebook被曝洩露了5000萬用戶的隱私數據,一時間掀起軒然大波,一天之內市值蒸發了超過367億美元。

在商業世界中,尤其是在西方,用戶隱私是非常重要且敏感的信息,保護用戶隱私是每家公司的商業底線。

那在中國,情況又怎麼樣呢?

有一次,百度的CEO李彥宏說,中國的用戶,更願意用隱私換便利。這引起了大家的口誅筆伐:“我們用隱私換便利,是因為我們沒得選啊!請問你給我們選擇權了嗎?”

歐盟發佈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來幫助用戶保護隱私數據,這讓所有科技公司,尤其在歐盟有業務的科技公司,如履薄冰。

作為用戶也許你並不瞭解GDPR,但你最近可能會發現,你的郵箱被各大互聯網公司(比如Facebook、亞馬遜、Twitter等)“刷屏”了,都來向你重新索要隱私授權;你打開許多app,會跳出來“隱私協議”,你點擊“同意”後才能正常使用。

GDPR為什麼會掀起這麼大的動靜呢?

用戶的隱私與便利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首先,我們來簡單瞭解一下GDPR。

在GDPR中,規定企業在收集用戶的隱私數據用於某種用途之前,必須經過用戶的明確同意,而且不能隨便更改數據用途。如果你想更改用途,必須再次徵得用戶同意。

那到底什麼是隱私數據?

就是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識別出你是誰。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地理位置、身份標識,或者與生理、基因、心理、經濟、社會身份相關的信息等等。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GDPR中,規定用戶對自己的數據至少有三種最基本的權利。

第一種叫知情權,就是我得知道你掌握了我哪些數據。第二種叫修改權,就是我可以修改我的數據。第三種叫被遺忘權,就是我有權要求你把我的數據刪除。

如果企業侵犯了用戶權益,違反了GDPR,將有可能面臨2000萬歐元或4%全球營業額的鉅額罰款。

因此GDPR被稱為“史上最嚴隱私條例”,這也體現出歐盟對於保護用戶隱私的重視程度,甚至有句話說,歐盟沒有科技巨頭,但歐盟有法律。

那歐盟為什麼要如此保護用戶隱私?企業擁有了這些數據後,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

我舉個例子。一個人向某家機構借了一筆錢,他偽造了家庭住址等各種信息,只留下真實的手機號碼,拿到錢後,就註銷了手機號,然後人就消失了。

他以為沒有留下任何真實的信息,就能萬無一失,可突然有一天,他還是接到了機構的催債電話。他很驚訝,你怎麼知道我的新號碼?

機構說,我們與某家移動數據公司合作,查到你註銷的手機號碼,在使用的兩年間每天登錄了哪些基站,所以基本上能分析出你的生活規律,白天去辦公室,週末去超市,下午去接孩子放學等等。有了這些數據,我們就匹配到了跟你生活規律類似的號碼,也就是你現在這個手機號。

所以,企業有了這些用戶隱私數據,你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裡,就相當於在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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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同意歐盟的GDPR,威懾那些想濫用個人隱私謀利的企業。

只要你接入互聯網就不會有絕對的隱私。

個人覺得隱私數據既是你個人的祕密也是一項很有價值的資源。他應該給到能充分利用它為社會創造價值的人的手裡。但前提是你得隱私數據的使用不能對你造成損害。

舉幾個例子,你在開車使用百度地圖導航是的行車數據就是你的隱私,如果百度把你每天開車的路線都公開出去那就是不好的做法。

但如果百度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利用匯總的信息計算出每條路線的實時交通擁堵情況並公佈給所有用戶,這種做法則是值得鼓勵。

以一種不損害數據提供者利益,並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方式利用隱私數據則是值得提倡的。

同樣,很多購物平臺上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商品的購物數據以及評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他沒有損害數據來源人的利益,同時又能給新用戶提供參考,同時還是一種對賣家進行制約的機制。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去年,Facebook被曝洩露了5000萬用戶的隱私數據,一時間掀起軒然大波,一天之內市值蒸發了超過367億美元。

在商業世界中,尤其是在西方,用戶隱私是非常重要且敏感的信息,保護用戶隱私是每家公司的商業底線。

那在中國,情況又怎麼樣呢?

有一次,百度的CEO李彥宏說,中國的用戶,更願意用隱私換便利。這引起了大家的口誅筆伐:“我們用隱私換便利,是因為我們沒得選啊!請問你給我們選擇權了嗎?”

歐盟發佈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來幫助用戶保護隱私數據,這讓所有科技公司,尤其在歐盟有業務的科技公司,如履薄冰。

作為用戶也許你並不瞭解GDPR,但你最近可能會發現,你的郵箱被各大互聯網公司(比如Facebook、亞馬遜、Twitter等)“刷屏”了,都來向你重新索要隱私授權;你打開許多app,會跳出來“隱私協議”,你點擊“同意”後才能正常使用。

GDPR為什麼會掀起這麼大的動靜呢?

用戶的隱私與便利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首先,我們來簡單瞭解一下GDPR。

在GDPR中,規定企業在收集用戶的隱私數據用於某種用途之前,必須經過用戶的明確同意,而且不能隨便更改數據用途。如果你想更改用途,必須再次徵得用戶同意。

那到底什麼是隱私數據?

就是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識別出你是誰。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地理位置、身份標識,或者與生理、基因、心理、經濟、社會身份相關的信息等等。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GDPR中,規定用戶對自己的數據至少有三種最基本的權利。

第一種叫知情權,就是我得知道你掌握了我哪些數據。第二種叫修改權,就是我可以修改我的數據。第三種叫被遺忘權,就是我有權要求你把我的數據刪除。

如果企業侵犯了用戶權益,違反了GDPR,將有可能面臨2000萬歐元或4%全球營業額的鉅額罰款。

因此GDPR被稱為“史上最嚴隱私條例”,這也體現出歐盟對於保護用戶隱私的重視程度,甚至有句話說,歐盟沒有科技巨頭,但歐盟有法律。

那歐盟為什麼要如此保護用戶隱私?企業擁有了這些數據後,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

我舉個例子。一個人向某家機構借了一筆錢,他偽造了家庭住址等各種信息,只留下真實的手機號碼,拿到錢後,就註銷了手機號,然後人就消失了。

他以為沒有留下任何真實的信息,就能萬無一失,可突然有一天,他還是接到了機構的催債電話。他很驚訝,你怎麼知道我的新號碼?

機構說,我們與某家移動數據公司合作,查到你註銷的手機號碼,在使用的兩年間每天登錄了哪些基站,所以基本上能分析出你的生活規律,白天去辦公室,週末去超市,下午去接孩子放學等等。有了這些數據,我們就匹配到了跟你生活規律類似的號碼,也就是你現在這個手機號。

所以,企業有了這些用戶隱私數據,你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裡,就相當於在裸泳。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2013年,我去旅行。下飛機後,我打開谷歌地圖查我要住的酒店,它居然提醒我,今天12日下午3點以後可入住,住3晚,15日離店。我很震驚,谷歌是怎麼知道的?

它很誠實地提醒我:我們掃描並分析了你所有的郵件,看到一封酒店確認函,所以知道你住哪裡、住多久。谷歌掃描了我所有的郵件,也就意味著他知道了我的銀行賬單、航班信息、酒店信息等等所有的隱私數據。

如果這些隱私數據被濫用,後果將不堪設想。但硬幣總有兩面,如果用戶隱私被合法、合理地使用,確實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許多便利。

比如,你想讓郵件服務商幫你過濾掉郵箱中的垃圾郵件,他得把所有郵件都讀一遍,才能知道哪些是垃圾郵件。所以你幾乎必須授權它獲取你的這些隱私數據。

再比如你把錢存在銀行,當在你在海外消費時,銀行會打電話確認這筆消費是不是你本人,以防被盜刷。你覺得特別貼心,但你想過沒有,這也建立在銀行知道你隱私數據的前提之下。

所以今天你想要很便利地生活,就幾乎必須把你的隱私數據授權給一些機構。那麼問題來了,你把數據授權給這些機構,他們是如何保護這些數據的?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用這些數據?

如果機構侵犯了我的權利,有沒有監管機構對他做出懲罰?

其實這就是GDPR的意義。

雖然它目前只監管到了在歐盟有業務的市場,但它也開創了一個好的開始。

馬雲曾說過,數據是石油,要取之有道,用之有道。隱私數據永遠是屬於用戶的。誰來用,用在哪,什麼時候用,這永遠都是用戶的權利。

作為企業,我們要對這些數據的擁有者心懷尊重和敬畏。而作為用戶,我們要重視對自己隱私數據的保護,以防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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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們起訴了聯想和他的售後第三方,

原因是,第三方拿走我們一塊硬盤維修後,先後3個人和我們聯繫,分別是:硬盤丟失-格式化了-返回廠家銷燬,莫衷一是;諮詢聯想,答覆追蹤不到,應該是返回硬盤廠家希捷銷燬了。

而那塊硬盤裡,存有上千家企業的股東會決議文件以及其他涉及企業和個人重要而敏感信息。

我們委託律師訴求就一點:

要麼拿回硬盤,並保證離開期間數據沒有外洩;

要麼承擔從硬盤離開我司後數據外洩的全部法律後果,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當你接到無休止的推銷電話,你的信息早已被人廉價出售了,可悲的是,你根部不知道是誰幹的。

你可以不提供銀行帳號,也無法用APP支付,電子支付的便捷與效率你就享受不到。

你可以不提供家庭住址,那麼你就享受不到快遞上門的服務,而只能去自提點提貨。

我們可以過嚴格保護隱私的生活,但是你真的願意回到互聯網之前的生活嗎?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威力之下,普通用戶無隱私,用戶能選擇是僅僅是隱私數據放在誰手裡,是蘋果,還是華為、小米?是騰訊,還是阿里、百度?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同意歐盟的GDPR,威懾那些想濫用個人隱私謀利的企業。

只要你接入互聯網就不會有絕對的隱私。

個人覺得隱私數據既是你個人的祕密也是一項很有價值的資源。他應該給到能充分利用它為社會創造價值的人的手裡。但前提是你得隱私數據的使用不能對你造成損害。

舉幾個例子,你在開車使用百度地圖導航是的行車數據就是你的隱私,如果百度把你每天開車的路線都公開出去那就是不好的做法。

但如果百度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利用匯總的信息計算出每條路線的實時交通擁堵情況並公佈給所有用戶,這種做法則是值得鼓勵。

以一種不損害數據提供者利益,並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方式利用隱私數據則是值得提倡的。

同樣,很多購物平臺上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商品的購物數據以及評論,也是可以接受的,他沒有損害數據來源人的利益,同時又能給新用戶提供參考,同時還是一種對賣家進行制約的機制。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去年,Facebook被曝洩露了5000萬用戶的隱私數據,一時間掀起軒然大波,一天之內市值蒸發了超過367億美元。

在商業世界中,尤其是在西方,用戶隱私是非常重要且敏感的信息,保護用戶隱私是每家公司的商業底線。

那在中國,情況又怎麼樣呢?

有一次,百度的CEO李彥宏說,中國的用戶,更願意用隱私換便利。這引起了大家的口誅筆伐:“我們用隱私換便利,是因為我們沒得選啊!請問你給我們選擇權了嗎?”

歐盟發佈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來幫助用戶保護隱私數據,這讓所有科技公司,尤其在歐盟有業務的科技公司,如履薄冰。

作為用戶也許你並不瞭解GDPR,但你最近可能會發現,你的郵箱被各大互聯網公司(比如Facebook、亞馬遜、Twitter等)“刷屏”了,都來向你重新索要隱私授權;你打開許多app,會跳出來“隱私協議”,你點擊“同意”後才能正常使用。

GDPR為什麼會掀起這麼大的動靜呢?

用戶的隱私與便利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首先,我們來簡單瞭解一下GDPR。

在GDPR中,規定企業在收集用戶的隱私數據用於某種用途之前,必須經過用戶的明確同意,而且不能隨便更改數據用途。如果你想更改用途,必須再次徵得用戶同意。

那到底什麼是隱私數據?

就是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識別出你是誰。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地理位置、身份標識,或者與生理、基因、心理、經濟、社會身份相關的信息等等。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GDPR中,規定用戶對自己的數據至少有三種最基本的權利。

第一種叫知情權,就是我得知道你掌握了我哪些數據。第二種叫修改權,就是我可以修改我的數據。第三種叫被遺忘權,就是我有權要求你把我的數據刪除。

如果企業侵犯了用戶權益,違反了GDPR,將有可能面臨2000萬歐元或4%全球營業額的鉅額罰款。

因此GDPR被稱為“史上最嚴隱私條例”,這也體現出歐盟對於保護用戶隱私的重視程度,甚至有句話說,歐盟沒有科技巨頭,但歐盟有法律。

那歐盟為什麼要如此保護用戶隱私?企業擁有了這些數據後,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

我舉個例子。一個人向某家機構借了一筆錢,他偽造了家庭住址等各種信息,只留下真實的手機號碼,拿到錢後,就註銷了手機號,然後人就消失了。

他以為沒有留下任何真實的信息,就能萬無一失,可突然有一天,他還是接到了機構的催債電話。他很驚訝,你怎麼知道我的新號碼?

機構說,我們與某家移動數據公司合作,查到你註銷的手機號碼,在使用的兩年間每天登錄了哪些基站,所以基本上能分析出你的生活規律,白天去辦公室,週末去超市,下午去接孩子放學等等。有了這些數據,我們就匹配到了跟你生活規律類似的號碼,也就是你現在這個手機號。

所以,企業有了這些用戶隱私數據,你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裡,就相當於在裸泳。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2013年,我去旅行。下飛機後,我打開谷歌地圖查我要住的酒店,它居然提醒我,今天12日下午3點以後可入住,住3晚,15日離店。我很震驚,谷歌是怎麼知道的?

它很誠實地提醒我:我們掃描並分析了你所有的郵件,看到一封酒店確認函,所以知道你住哪裡、住多久。谷歌掃描了我所有的郵件,也就意味著他知道了我的銀行賬單、航班信息、酒店信息等等所有的隱私數據。

如果這些隱私數據被濫用,後果將不堪設想。但硬幣總有兩面,如果用戶隱私被合法、合理地使用,確實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許多便利。

比如,你想讓郵件服務商幫你過濾掉郵箱中的垃圾郵件,他得把所有郵件都讀一遍,才能知道哪些是垃圾郵件。所以你幾乎必須授權它獲取你的這些隱私數據。

再比如你把錢存在銀行,當在你在海外消費時,銀行會打電話確認這筆消費是不是你本人,以防被盜刷。你覺得特別貼心,但你想過沒有,這也建立在銀行知道你隱私數據的前提之下。

所以今天你想要很便利地生活,就幾乎必須把你的隱私數據授權給一些機構。那麼問題來了,你把數據授權給這些機構,他們是如何保護這些數據的?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用這些數據?

如果機構侵犯了我的權利,有沒有監管機構對他做出懲罰?

其實這就是GDPR的意義。

雖然它目前只監管到了在歐盟有業務的市場,但它也開創了一個好的開始。

馬雲曾說過,數據是石油,要取之有道,用之有道。隱私數據永遠是屬於用戶的。誰來用,用在哪,什麼時候用,這永遠都是用戶的權利。

作為企業,我們要對這些數據的擁有者心懷尊重和敬畏。而作為用戶,我們要重視對自己隱私數據的保護,以防被濫用。

在在大數據時代你的資料洩露給誰了?蘋果、谷歌、騰訊還是百度?

當下的科技發展,讓個人的行為越來越多的被記錄下來,這也就不可避免的和人的隱私有了衝突。

我們顯然已經無法退回到之前的狀態,只能在發展的過程中,找到新的平衡點。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強調隱私保護也要有限度,畢竟利用好數據才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適。

個人隱私數據的安全和使用問題,未來可能通過科技解決。

這個科技就是區塊鏈。我們把個人數據加密形成一個個區塊,這個數據是屬於用戶的。

所有企業想用的話,怎麼辦?

他們可以通過公鑰調用這些數據,並且通過調用次數來計費。

而因為私鑰還在用戶手中,因此,商家只是看到了數據,但是並不知道數據是誰的,而且也無法帶走數據。

如果上面所說的能實現,那真的是比較完美的實現了個人數的歸屬和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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