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遊樂園保安猥褻女童,判刑後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發出'

揚州 招聘 刑法 性侵犯 跳槽那些事兒 常州武進檢察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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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遊樂園保安猥褻兒童案件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採納了檢察機關的職業禁止建議,禁止陸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四年內從事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這是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出的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也是認真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取得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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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遊樂園保安猥褻兒童案件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採納了檢察機關的職業禁止建議,禁止陸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四年內從事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這是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出的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也是認真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取得的又一成果。

揚州一遊樂園保安猥褻女童,判刑後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發出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我當時看見他穿著保安制服,就沒有防著他。”尚未成年的被害人麗麗(化名)至今還有點驚魂未定。今年4月,麗麗獨自去一人去揚州某遊樂園玩耍。時任保安的陸某主動上前搭訕,並哄騙麗麗進入了位於遊樂園二樓的監控室,其後竟對麗麗實施了親吻等猥褻行為。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陸某正是利用了從事公共場所安全保衛工作的職業便利,博取兒童信任,進而實施犯罪。該院根據刑法第37條之規定,在量刑建議中向法院建議禁止其在一定期間內從事相關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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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遊樂園保安猥褻兒童案件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採納了檢察機關的職業禁止建議,禁止陸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四年內從事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這是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出的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也是認真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取得的又一成果。

揚州一遊樂園保安猥褻女童,判刑後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發出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我當時看見他穿著保安制服,就沒有防著他。”尚未成年的被害人麗麗(化名)至今還有點驚魂未定。今年4月,麗麗獨自去一人去揚州某遊樂園玩耍。時任保安的陸某主動上前搭訕,並哄騙麗麗進入了位於遊樂園二樓的監控室,其後竟對麗麗實施了親吻等猥褻行為。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陸某正是利用了從事公共場所安全保衛工作的職業便利,博取兒童信任,進而實施犯罪。該院根據刑法第37條之規定,在量刑建議中向法院建議禁止其在一定期間內從事相關職業。

揚州一遊樂園保安猥褻女童,判刑後全市首份“從業禁止令”發出

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同時,為履行監督職責,延伸辦案觸角,廣陵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實地走訪調查了涉案企業,發現其經營對象主要為未成年人,但在招聘過程中沒有對員工品行進行前置審查,在員工管理方面存在監管漏洞。為此向該涉案企業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從招聘、審查到培訓一系列監管措施,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據悉,為加強源頭預防,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該院以“法治課間餐”平臺為載體,一方面,與公安、司法、教體等多部門共同建立性侵學生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把好入職審查關,築牢保護未成年人的外圍防線,另一方面,製作分年齡段、分對象的預防性侵害法治專題課,發揮法治副校長的積極作用,建立普法宣教常態化跟蹤服務機制。

來源:揚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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