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團伙盯上了揚州酒駕司機,多人涉嫌敲詐勒索罪

揚州 交通 揚州晚報 2019-04-19
去年上半年,由三男一女組成的“碰瓷團伙”,瞄準市區酒後駕車的司機,伺機制造交通事故,趁機提出私了欺詐勒索。近日,廣陵法院對這起新型碰瓷敲詐勒索案件進行了判決,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碰瓷”團伙盯上了揚州酒駕司機,多人涉嫌敲詐勒索罪

故意追尾向酒駕司機索賠

範某、徐某、宋某和李某四人遊手好閒,也沒正經工作。去年年初,他們盯上了酒後開車的司機,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向被害人敲詐財物。

去年3月一天凌晨,範某、徐某、宋某在國慶路一家酒吧守候,發現酒後開車的被害人吳某。之後,範某駕駛一輛黑色汽車,搭載被告人徐某、宋某,跟蹤被害人吳某駕駛的白色汽車至文昌中路,故意追尾製造交通事故,三名被告人謊稱要報警處理,吳某擔心酒駕被查,被迫交給這夥“碰瓷黨”12000元。

去年4月一天凌晨,四名被告在南通東路一家酒吧蹲守時,發現了酒後開車的張某。範某駕駛黑色汽車,跟蹤被害人張某駕駛的白色汽車至蘇北醫院東側十字路口,追尾製造交通事故。張某駕車離開後,範某繼續駕車追逐,將其逼停至淮海路某服裝店門口。四名被告人謊稱要報警處理,被害人張某被迫交給他們25000元。第二天,範某、徐某、李某以修車為由向張某索要10000元,張某報警。

警方接到報警後,以調解交通事故為由,通知當事人到場,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四被告犯了敲詐勒索罪

2018年初,四人經過預謀,由被告人徐某、宋某、李某到酒吧尋找酒後開車的被害人,被告人範某駕駛租賃的汽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向被害人敲詐財物。2018年3月底至4月初,四名被告人在我市以同樣的手段對兩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共騙得人民幣37000元。

今年年初,廣陵檢察院指控四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向廣陵法院提起公訴。廣陵法院認為,被告人範某、徐某、宋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尋找、跟蹤酒後駕車的被害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以報警處理相脅迫的手段,共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均積極參與。四名被告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關注的是,敲詐勒索屬犯罪行為,酒後駕駛行為違反了交規。這起案件中的兩名酒駕司機是否受到處罰呢?記者瞭解到,由於是否達到醉駕標準已無法認定,民警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警方提醒市民,酒後千萬不要開車,在保障自己生命財產的同時,也不要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

通訊員 樑田田

記者 黃靜

編輯 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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