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將對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過渡期管理'

宣城 安徽 新安 經濟 安徽網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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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7月18日發佈《關於對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過渡期管理的公告》。

公告中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積極引導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使用,決定對宣城市2019年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行技術條件》(GB17761-1999),也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過渡期管理,發放臨時通行標誌,納入非機動車登記範圍,過渡期截至2022年4月14日(臨時通行標誌領取時間、地點等事項將另行通知);未按規定領取臨時通行標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罰。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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