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 決策嚴重失誤終身追責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1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負責人公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相關內容,該條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部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規範。

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表示,一些地方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當地群眾不瞭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項目無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馬。這些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損營商環境,影響改革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

司法部負責人還表示,此次公佈的《條例》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熊選國介紹,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包括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個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編輯 賈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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