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楊國偉等6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忻州 定襄 黃河新聞網忻州頻道 2019-08-18
"

近日,忻府區法院對被告人楊國偉等6人惡勢力團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團伙主要成員楊國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他5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子彈、手銬、電警棍等違禁物品被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國偉利用其擔任原定襄縣人大代表、定襄縣晉昌鎮黨委委員、待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的特殊身份,以經營的定襄縣國威攪拌站為依託,在處理涉及本企業和本村的糾紛過程中,有組織的採取滋擾、鬨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手段實施犯罪,在定襄縣城鄉和建築行業形成惡劣影響,系惡勢力犯罪。2010年以來,被告人楊國偉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阻攔施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糾纏、謾罵、毆打政府幹部,並違法持有子彈、手銬、電警棍等物品。其中在2014年5月、2017年3月,被告人楊國偉糾集楊延偉、張培軍、閆銀虎、牛俊偉、牛慧明等人為解決與他人經濟糾紛,在定襄縣阻攔某建設工地施工、鬨鬧某公司會議室導致政府組織的會議被迫延期另行安排。

法庭審理後認定,被告人楊國偉、楊延偉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張培軍、閆銀虎、牛俊偉、牛慧明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庭同時還對同案起訴的被告人牛富明、喬建榮賭博案作出判決,以賭博罪判處牛富明、喬建榮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1年1個月,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上述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來源: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