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ATM機裡別人的卡取錢 為何是信用卡詐騙不是盜竊?

信用卡 楊山 銀行 刑法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5-24

來源:重慶晚報

用ATM機裡別人的卡取了錢

為啥不是盜竊 而是信用卡詐騙?

在ATM機上取款,發現機器上有張未取的銀行卡,還可以取款,你會怎麼辦?

楊山以為撿便宜了,悄然取走5000元,結果被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回龍壩派出所逮捕歸案——按照相關法律,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昨天,回龍壩派出所蔡警官向記者介紹了案件經過。

男子用ATM機裡別人的卡取錢 為何是信用卡詐騙不是盜竊?

犯罪嫌疑人楊山指認作案現場

重慶晚報-上游新聞記者 趙映驥 文 警方供圖

幾分鐘後錢被取走

“案件發生在這個月初,我接到市民周先生報警。他去銀行取錢時,卡忘記取走了。離開ATM機沒多久,收到銀行發的手機短信提示,卡里被取走5000元。這時他才發現,銀行卡沒取走,馬上報警。”

蔡警官馬上趕到事發銀行,調看ATM機監控。監控顯示,周先生離開ATM機僅僅幾分鐘,一名20歲出頭年輕人走到ATM機前進行操作,不僅取走了錢,還將卡片也取走了。

取走卡和錢的年輕人是誰?警方馬上進行調查。

“這一天終於來了”

功夫不負有心人,10多天後,蔡警官最終鎖定楊山。

讓人吃驚的是,楊山並不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無業遊民。他結了婚,夫妻兩人都是正兒八經的上班族。

確認楊山住地之後,5月13日晚,蔡警官和同事擋住了下班回家的楊山。

蔡警官表明身份之後,楊山整個人都軟了,哀嘆:“這一天終於來了,取了錢以後我一直就不踏實,早曉得我就把卡交給銀行了!”

不過,這個世界沒有後悔藥。

為什麼冒險取錢?

一般情況下,銀行卡遺忘在ATM機裡,到一定時間沒人管,交易頁面自動終止,ATM機自動吞卡。楊山為何能取走周先生銀行卡里的錢?原來,他和失主周先生擦肩而過。

蔡警官告訴記者:“據楊山交代,當天他幫老婆去銀行取錢,排在周先生後面。周先生取了錢離開以後,楊山上前把卡插進機器,卻怎麼也插不進去,但機器顯示可以進行查詢、取款、轉賬等操作。他馬上意識到是前面的人記了取卡,卻沒有提示對方,而是悄悄取走別人卡里的5000元。”

為什麼楊山要冒險取走5000元,難道他不知道銀行有監控?這個問題蔡警官也問過楊山,得到的答案是:“他說自己知道銀行有監控,也知道這麼做不對,但還是做了。因為他當時覺得,這錢是別人掉在機器裡的,不是他偷的,跟地上撿到錢差不多。”

警方介紹,楊山取走他人5000元回家之後,向老婆炫耀自己在ATM機白撿了5000元,都沒意識到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被捕前,楊山花掉其中幾百元。楊山妻子知道這事後,趕緊補齊了。

隨後,蔡警官將追回的5000元還給了失主周先生。

(當事人系化名)

律師說法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才是盜竊罪”

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昌表示:“楊山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並不是盜竊罪。根據2018年12月1日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楊山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違法行為。而且,數額在5000元,已經達到信用卡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只有盜竊信用卡並使用,才是盜竊罪。”

為什麼普通銀行卡會被認定是信用卡,聶煒昌也進行了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關於刑法有關信用卡的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所以,在信用卡詐騙案中,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應擴大解釋,包括銀行卡、借記卡(即儲蓄卡)等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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