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這麼大,我要去看看”
封某這樣想著,於是就背上行囊,
換掉手機號,
開始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旅行很愉快,後果很嚴重。
封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立案偵查,
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不就旅個遊嘛,封某咋就被起訴了呢?
原來,封某於2016年5月,在尚欠透支金額1萬3千餘元的情況下,採取逃跑藏匿、更換電話號碼等方式逃避銀行多次催款。直到2016年12月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封某仍未將透支款歸還。隨後,檢察機關以信用卡詐騙罪將封某起訴了、起訴了、起訴了……
當你看倦了高山、草原與大海,在你經歷了風霜、雨雪和霧霾。總有人不離不棄的在等著你,等著你回來,告訴你:親,你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逮捕了,我們已經準備好熱水和房間,請跟我們來吧。是不是感覺很“驚喜”呢!
小小的信用卡很神奇,很多小夥伴都有,但是對它瞭解多少呢,知道使用它的好處和風險嗎?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信用卡這個事兒吧。
No.1:密碼or簽名,哪個好?
這可不一定哦!
目前一些銀行有推出信用卡失卡保障服務,所謂失卡保障,是指持卡人在遺失信用卡後,如果在第一時間向髮卡行辦理了掛失,則銀行將會對持卡人掛失前一定時間內因信用卡被人盜刷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當然,失卡保障只針對未設置交易密碼的用戶。這是因為,如果信用卡未設置密碼,則消費時只能憑用戶簽名進行交易。商戶就有義務核對用戶簽名,否則將承擔盜刷責任。
如果設置了交易密碼,那就被認為是持卡人自己未保護好密碼安全,導致被盜刷,就意味著“損失自負”,想找銀行賠償就只能呵呵了。
No.2:信用卡可以當儲蓄卡嗎?
信用卡與儲蓄卡和存摺是不同的。如果存錢,存儲的資金是不計付利息的。如果取錢,提取現金會視同於預借現金,需要支付手續費,而且一天的還款免息期都沒有。
這樣持卡人不僅要繳納1%的手續費,還要繳納每天萬分之五的透支利息,所以一般情況下使用信用卡取現金要謹慎,避免給自己造成過大的損失。
No.3:怎樣讓免息還款期增加?
比如信用卡的記賬日是每月的5日,還款日是30日,那麼每期賬單計算的就是從上月的6日到這個月的5日的所有消費,在30日的時候,就需要還上次記賬日的金額,否則就需要支付透支利息。
假如實際消費日是本月的6日,那麼被記錄需要還款的時間是下個月的30日,這樣就有54天的免息還款期;如果消費是在當月5日,那免息還款期就只有25天,消費差一天,免息還款期卻相差了29天。
最好是在記賬日的第二天開始消費。精選消費日,可以使我們額外多一個月的時間來使用這筆透支資金。別說我沒告訴你哦!
除了以上,小編還想說······
以上提醒,和大家開了個玩笑!
千萬別!那!樣!幹!
好啦,眉小檢普法時間又到了!趕緊圍觀!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