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類企業4大類別項目可申報 蘇州2017年度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開始申報

新能源 經濟 節能減排 投資 索比光伏網 2017-06-08

近日,蘇州市經信委發佈了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通知,重點支持領域主要包括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三個方向,企業所在地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所在地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本項目如下類型企業可爭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型企業;技術改造型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的企業;首臺套認定企業;生產服務型、物流型、供應鏈管理型企業;工業設計型、工業設計產品型類企業;檢驗檢測及國際認證型企業;集成電路、物聯網、軟件企業(物聯網專項包含在本次通知中);光伏類企業專項4大類別項目;絲綢生產類企業專項9大類別項目;進行循環經濟、節能改造、綠色生產等企業;企業工業化、信息化等兩化融合改造企業。項目面向市區企業,大家均可研究下是否符合要求,爭取財政獎補。

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槓桿作用,著力推動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依據《蘇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發佈《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並就項目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領域

2017年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江蘇省產業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圍繞打造蘇州工業經濟升級版、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等重點任務進行安排。詳細內容見附件《2017年度蘇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2017年執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通過“蘇州市財政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打開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szeic.gov.cn,點擊首頁“項目申報服務系統”進入)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1、在蘇州市區範圍內註冊,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4、《申報指南》明確的具體條件。

(三)同一項目不得多頭重複申報。同一單位原則上選擇一項進行申報,已獲項目扶持的單位,未按要求辦理竣工驗收之前,不得申報項目。

(四)申報項目按屬地化原則上報,項目所在區經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初審,擇優推薦。申報單位及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後,應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紙質版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和財政局審核、彙總、蓋章後,報送至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的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六)對於需提供發票數量較多的項目,網上申報時只需提供發票目錄,但紙質版申報材料中需按要求附發票複印件。

(七)企業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網上提交、紙質版)截止時間為6月30日,所在地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委相關職能處室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組織。各地經信、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開拓工作視野,創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確保區域內全社會企業的知情權和知情覆蓋面;同時,深入開展調研,結合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發展重點,認真分析研究產業發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組織推薦重點項目。

(二)嚴格規範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規範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對項目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範化。

(三)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項目指南》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其中涉及到光伏的部分如下:

A4-6:光伏專項

2017年度重點支持蘇州市區內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性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用於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後按實際發電效果(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的發電補貼;兼併重組專項補貼。具體如下:

A4-6-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和融資性技改項目貼息

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鼓勵光伏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等以提升現有企業競爭力。

申報要求:列入升級版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A4-2進行申報扶持。

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融資用於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技改設備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按基準利率,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貼息補助,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要求:

2.填寫《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49),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投資估算及籌措,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准)通知書複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複印件。

5.提供2016年以來項目實施期內購置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複印件(附表52)。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2:融資性建立分佈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

一、支持方向:對建設光伏電站項目中融資用於購買蘇州本地生產的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電纜等主要發電部件的銀行貸款,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對發生的屋頂租賃費給予每平方米1元的補貼。貼息按基準利率,補貼期限為2016年度發生,每個項目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

4.提供所購置上述部件設備的明細清單和發票複印件。

5.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准)通知書複印件,同時提供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複印件。

6.融資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該項目貸款貼息證明。

7.申請屋頂租賃費補貼的需提供租賃憑證、支付憑證等複印件。

8.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A4-6-3:發電補貼

一、支持方向:對分佈式發電項目建成後按2016年度的實際發電量為基準,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基礎上給予每千瓦時0.10元補貼(享受地方性節能專項補貼的除外)。發電企業的分佈式發電項目的主要部件(組件、控制器、逆變器等)須是蘇州本地企業生產,且項目效果明顯,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二、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必須經過核准或備案,相關手續完備;

2.申報項目必須是2014年後建成的。

三、申報材料:

1.填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附表2);

2.填報《蘇州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請表》(附表50),申報主體為企事業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個人)的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和竣工驗收等;

4.提供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或核准)通知書(複印件),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等要求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提供採購蘇州本地企業生產的主要部件產品的採購合同(清單)和發票複印件(附表52)。

6.提供2016年度供電公司電量結算憑證(複印件)和獲國家補助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7.提供2016年度主體單位財務審計報告。

A4-6-4:兼併重組專項補貼

一、支持方向:鼓勵光伏企業整合重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的企業,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降低綜合能耗,降本增效。

二、申報要求:收購的主體企業必須是蘇州註冊;對2016年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實施兼併重組的企業,按照併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淨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可給予併購方5%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2.填寫《光伏企業兼併重組項目申請表》(附表51),提供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兼併重組的基本情況,投資估算,能源耗用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4.有關部門出具的兼併重組文件或證明及有關支付憑證。

5.2016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注:光伏專項A4-6-1-1光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市經信委產業投資處負責徵集,並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諮詢電話:68616255。

光伏專項A4-6-1-2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A4-6-2融資性建立分佈式光伏電站項目貼息、A4-6-4兼併重組專項補貼由市經信委新興產業發展處負責徵集,並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諮詢電話:68616217。

光伏專項A4-6-3發電補貼項目市經信委電力能源處負責徵集,並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諮詢電話:686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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