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安監局副局長王躍斌被“雙開”利用扶貧資金搞政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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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烏魯木齊7月19日綜合報道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躍斌在執行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中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政績觀扭曲,利用扶貧資金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並藉機斂財,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報銷,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和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損失;生活奢靡,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

王躍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躍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躍斌簡歷

王躍斌,男,漢族,中共黨員,1963年1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12月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

1983年7月 自治區交通廳第一公路工程隊三中隊技術員、副隊長、隊長;

1988年5月 哈密市城建局建設股負責人;

1990年1月 哈密市市政養護處副主任兼市政公司副經理;

1994年5月 哈密市市政養護處主任;

1995年5月 哈密市建設局副局長;

1996年4月 哈密市交通局局長;

2001年1月 哈密地區巴裡坤縣副縣長;

2002年12月 哈密地區巴裡坤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5年11月 哈密地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正處級);

2007年5月 哈密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年8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市長(正處級);

2007年12月 哈密地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正處級);

2008年2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書記、副市長(正處級);

2008年8月 哈密市委常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正處級);

2010年12月 哈密地區伊吾縣委書記;

2015年4月 哈密地委委員、哈密市委書記;

2016年5月 哈密市委常委、伊州區委書記;

2016年6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8.11 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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