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犯強姦罪,四次獲減刑,出獄後又殺害15歲少女

性侵犯 珙縣 不完美媽媽 高縣 大學 新聞 中國新聞週刊 2019-07-11

兩度因強姦罪入獄的刑滿釋放人員陳某奎,出獄不到半年,把魔爪伸向了15歲的少女小肖。

遺憾的是,直到女兒失蹤了20多個小時,後知後覺的肖父才慌忙報案。最終,大家找到的是被捆住雙手、掩埋於樹林的遺體。

據村民所言,小肖是陳某奎侵犯的第三名少女,也是第二個殞命的被害人。第一個被姦殺的女孩,是30年前陳某奎的鄰居。當時,由於陳某奎未成年,沒有被處以極刑。

第一次出獄時已過而立之年的陳某奎很快結婚,看似生活上了正軌,卻在2007年夏天、妻子懷孕之時,再次對年輕女孩實施強姦犯罪。

萬幸,第二個受害者掙脫繩索,尋得大人幫助並報案。這一次,陳某奎被判了15年。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有過前科的強姦殺人犯,在第二次入獄後,四次獲得減刑,最終於2019年1月出獄。

不到半年,悲劇再次發生。

三人被害

陳某奎是珙縣白家村人。肖家與陳家雖然相距不過三四公里,但分屬於不同縣、不同村。

白家村人對陳某奎是有所戒備的。他此前的兩次強姦犯罪,都是在白家村實施。根據紅星新聞報道,得知陳某奎減刑出獄後,白家村村民曾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但鄰村的肖父,似乎並不清楚陳某奎的“案底”。他前不久剛剛與陳某奎成為工友,由於是鄰村人,即便陳某奎打聽自己閨女,並多次出現在家附近,肖父依然對其毫無警惕。

7月4日,陳某奎所在的宜賓市珙縣發生5.6級地震,肖家所在的隔壁縣高縣也受到影響,肖家的房子出現了裂痕。或許是村民的注意力都在地震災情上,沒有人太注意陳某奎在肖家附近做什麼。

當天晚上,小肖沒回家。肖父猜測,或許是去同學家了,因為第二天要去學校拿通知書。直到7月5號上午,學校老師發現小肖缺席,給家長打電話才發現異常,遂督促肖父報警。

根據村民提供的線索,警方於7月5日晚上便將陳某奎控制。7月6日一大早,在兩村村民的積極尋找下,小肖的遺體被找到。

據警方7月6日的通報,陳某奎交代了其將小肖殺害的犯罪事實。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師張廣宇嘗試模擬出陳某奎的犯罪過程:“7月4日中午,陳某奎先跟肖父打探清楚家裡有誰在,得知只有父女倆之後,假意離開。在肖父外出打牌之後,他再繞回到肖家,準備實施犯罪。”

“下午四點多,肖父看見陳某奎從自家屋後過來,電瓶車卻停在自家院子裡,其實這時候陳某奎已經做了一些事情了。”張廣宇認為,從陳某奎此前兩次的作案方式來看,第三次作案依然會先控制受害者,並將受害者藏匿在他認為安全隱蔽的地方,再實施犯罪。

張廣宇分析,陳某奎或誘騙、或綁架,將小肖從肖家轉移到了附近樹林中。“有村民看到陳某奎當天下午在大水田旁洗手,那時候或許已經實施完犯罪,手上沾有血汙。”

具體細節,還有待警方偵查。


男子兩犯強姦罪,四次獲減刑,出獄後又殺害15歲少女

圖源:小肖班級老師朋友圈


惡習難改

今年7月12日,陳某奎就滿45週歲了。他人生三分之二的時光,是在監獄中度過的。

根據現有的報道,可知陳某奎自從十四五歲第一次因姦殺少女入獄後,直到45歲第三次犯罪,他脫離監獄嚴格監管、迴歸社會的時光不到三年。

漫長的牢獄生涯,會給一個人帶來什麼影響?

電影《肖申克的救贖》告訴人們,大多數長期在高壓環境、嚴格作息下生活的囚犯,會經歷一個從痛苦到麻木、適應的過程,甚至會對離開這個環境感到強烈不安。電影中,有一位上了年紀的罪犯,獲得假釋出獄後,卻因為無法融入社會而選擇自殺。

但張廣宇認為,陳某奎的犯罪現象,更像擁有犯罪人格的典型。

“他從少年時期就在獄中生活,接觸到的大部分人都是罪犯。長期以來的生活環境足以使他形成犯罪人格。”

另一方面,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陳某奎三次犯罪的對象都是十幾歲的青春期少女,犯罪方式都是捆綁、藏匿、強姦甚至最終殺害。張廣宇表示,這是典型的類型化犯罪。犯罪對象和行為方式都遵循一套原則。“就好比強姦犯會接著犯強姦罪,猥褻犯會接著犯猥褻罪,很少有串的。”

值得注意的是,陳某奎藏匿小肖的地點與最終拋屍的地點,並非同一處。據紅星新聞報道,陳某奎控制小肖後,將其藏匿於離肖家不遠的樹林“爛田灣”,埋屍點則是一處廢棄磚廠附近,距肖家3公里,但距陳某奎家僅400米。

而30年前,陳某奎第一次姦殺少女,曾同樣將屍體轉移到更偏僻的地方。張廣宇認為這同樣符合陳某奎這類罪犯的行為方式,他在犯罪過程中有條不紊地選擇接觸、侵害和埋屍地點,並且選擇夜間作案,不希望被打擾。

他希望獲得良好的控制感。而研究表明,這類暴力攻擊型的強姦犯罪,犯罪人通常會有極端大男子主義,他不關心被害人的情感,會在犯罪過程中將犯罪對象客體化,從而減輕自己的負罪感。”

張廣宇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類慣犯、累犯很難完全改過自新。只要存在某些誘因,就能使他繼續犯罪。

四次減刑

陳某奎事發後,引發了公眾和輿論的討論,人們難以理解,一個已經有強姦、殺人這樣惡劣的犯罪前科的人,為何能“二進宮”之後還獲得四次減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顯示,陳某奎在第二次(2007年)犯強姦罪後,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卻在2011年、2013年、2014年、2017年分別獲得減刑,共減去刑期3年7個月。他最終在2019年1月份得以出獄。

“前三次減刑,陳某奎應該適用的是舊版本的減刑規定。”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新聞週刊,1997年11月8日、2012年7月1日後實施的兩個版本的減刑規定,對強姦等罪名並沒有特殊規定。

但是,2017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中強調,“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陳某奎的減刑絕大部分是在減刑新規定之前實施的,殷清利認為,如果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積分達到,減刑應當沒有太大問題。而即便新的減刑規定更嚴格、細緻,陳某奎最近的一次減刑,同樣不違反新規。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馬皚則表示,監獄應該是對陳某奎的獄內表現進行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評估。但是,對罪犯再犯風險的評估,是世界範圍內的難題與挑戰,許多監獄已經重點投入研發科學的評估機制。

“人在監獄高壓環境下和解除高壓之後的表現可能大相徑庭,尤其是性犯罪,更難以評估。”張廣宇補充道,即便我國有刑滿釋放人員定期向當地派出所彙報的制度,但派出所也不可能時刻監管。

“從宜賓少女遇害一案看來,家長的安全意識太弱了,女兒一晚上沒回家都不放心上。”張廣宇表示,農村家長尤其要增強防範意識和警惕心,這是現階段家庭能夠做到的最基本的保護。

殷清利還補充道,制止性侵幼女是世界性難題,僅靠重罰不一定解決所有問題。如何在其他層面解決更為關鍵,“比如性侵記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社會學校家庭三方建立協同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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