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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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在南寧橫縣,

卻有這樣一位父親,

以無力撫養兩個女兒為由,

蓄意殺害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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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在南寧橫縣,

卻有這樣一位父親,

以無力撫養兩個女兒為由,

蓄意殺害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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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8月21日,

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24歲,與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寧橫縣某鎮。今年1月14日16時左右,施某某借與父母因生活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之機,關上房門,在房間內兩次將其2歲多的小女兒抱起,頭朝下重重摔在瓷磚地板上。所幸小女兒被衝進來的爺爺奶奶救下並送醫救治。施某某還拿起手機連續打電話發短信通知其妻子。而短信的內容是“孩子被我殺死了,你回來去醫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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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在南寧橫縣,

卻有這樣一位父親,

以無力撫養兩個女兒為由,

蓄意殺害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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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24歲,與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寧橫縣某鎮。今年1月14日16時左右,施某某借與父母因生活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之機,關上房門,在房間內兩次將其2歲多的小女兒抱起,頭朝下重重摔在瓷磚地板上。所幸小女兒被衝進來的爺爺奶奶救下並送醫救治。施某某還拿起手機連續打電話發短信通知其妻子。而短信的內容是“孩子被我殺死了,你回來去醫院見。”

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施某某及妻子於2014年結婚但是沒有登記,婚後兩人一直居住在施某某父母家中,施某某平時外出打工,平均月收入為3000元。妻子生了小女兒後,施某某懷疑小女兒不是自己親生,同時覺得無力撫養兩個女兒,加之其父母多次要求自己出去住自力更生,遂產生殺死小女兒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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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在南寧橫縣,

卻有這樣一位父親,

以無力撫養兩個女兒為由,

蓄意殺害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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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24歲,與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寧橫縣某鎮。今年1月14日16時左右,施某某借與父母因生活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之機,關上房門,在房間內兩次將其2歲多的小女兒抱起,頭朝下重重摔在瓷磚地板上。所幸小女兒被衝進來的爺爺奶奶救下並送醫救治。施某某還拿起手機連續打電話發短信通知其妻子。而短信的內容是“孩子被我殺死了,你回來去醫院見。”

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施某某及妻子於2014年結婚但是沒有登記,婚後兩人一直居住在施某某父母家中,施某某平時外出打工,平均月收入為3000元。妻子生了小女兒後,施某某懷疑小女兒不是自己親生,同時覺得無力撫養兩個女兒,加之其父母多次要求自己出去住自力更生,遂產生殺死小女兒的念頭。

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施某某說,自己都是出外地工作,妻子經常跟外面的人聊天, 還做了什麼其他的事情自己不知道。

公訴人表示,施某某還上網查詢過福利院, 想將小女兒放到福利院, 但是發現需要用錢, 所以就沒有送。他還查詢過如果將小女兒遺棄, 會有什麼責任,會挨坐多少年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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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在南寧橫縣,

卻有這樣一位父親,

以無力撫養兩個女兒為由,

蓄意殺害其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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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24歲,與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寧橫縣某鎮。今年1月14日16時左右,施某某借與父母因生活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之機,關上房門,在房間內兩次將其2歲多的小女兒抱起,頭朝下重重摔在瓷磚地板上。所幸小女兒被衝進來的爺爺奶奶救下並送醫救治。施某某還拿起手機連續打電話發短信通知其妻子。而短信的內容是“孩子被我殺死了,你回來去醫院見。”

殘忍 | 廣西一男子故意殺害2歲女兒,動手後還發短信通知妻子

施某某及妻子於2014年結婚但是沒有登記,婚後兩人一直居住在施某某父母家中,施某某平時外出打工,平均月收入為3000元。妻子生了小女兒後,施某某懷疑小女兒不是自己親生,同時覺得無力撫養兩個女兒,加之其父母多次要求自己出去住自力更生,遂產生殺死小女兒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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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說,自己都是出外地工作,妻子經常跟外面的人聊天, 還做了什麼其他的事情自己不知道。

公訴人表示,施某某還上網查詢過福利院, 想將小女兒放到福利院, 但是發現需要用錢, 所以就沒有送。他還查詢過如果將小女兒遺棄, 會有什麼責任,會挨坐多少年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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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醫院診斷,施某某小女兒被摔致顱腦損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施某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當日,施某某父親報警,公安機關在施某某住處將其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施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橫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廖世健: 故意殺人罪是一個重罪, 根據法律的規定,故意殺人應該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害人施某某小女兒是未成年人, 造成的傷害是輕傷一級, 沒有造成死亡的後果。根據法律規定, 是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所以對被告人施某某來說是減輕處罰。

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記者 橫縣臺商良坤 麥鑌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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