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核準追訴!這起23年前的搶劫殺人強姦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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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發生在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的一起重大惡性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南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對4名被告人所涉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等罪名,分別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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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發生在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的一起重大惡性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南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對4名被告人所涉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等罪名,分別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罰。

最高檢核準追訴!這起23年前的搶劫殺人強姦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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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斌2014年因犯搶劫罪,被江蘇省泰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6年減為無期徒刑。2018年3月,李某斌在江蘇省龍潭監獄服刑時,主動交代20年前在福建省光澤縣搶劫、殺害一男一女的犯罪事實。

經查,1996年9月12日晚,被告人彭某榮、李某建、李某斌、李某明4人合謀到光澤縣鸞鳳鄉君山村河灘上,尋找戀愛男女進行搶劫。4人發現一對青年男女鄭某、魏某後,對二人實施搶劫,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棍和河灘上的石塊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搶走現金、金項鍊、銀項鍊、BP機等財物。其間,李某明、李某建輪流姦淫了被害人魏某。後4人怕罪行敗露,決定殺人滅口,隨即用事先準備好的電線捆綁兩名被害人,並在被害人衣物內塞入石塊,將二人扔進河裡致其溺水身亡。

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榮、李某明、李某建被抓獲歸案。隨後,光澤縣檢察院對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從案發至偵破,歷經22年,根據刑法規定已超過追訴時效。由於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然存在,被害人親屬心理創傷仍未修復,經濟損失未得到賠償,當地群眾強烈要求追究4名嫌疑人刑事責任。光澤縣公安局認為,4人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有必要追訴4人刑事責任,於2018年4月26日將該案核准追訴意見移送該縣檢察院。

光澤縣檢察院將該案呈報南平市檢察院,並經福建省檢察院審查後,報請最高檢核準追訴。2018年11月1日,最高檢核準追訴。

其間,南平市檢察院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深入案發現場,認真審閱證據材料,針對該案存在勘驗筆錄不夠詳細、部分物證缺失等問題,從偵查方向、偵查方式、偵查內容等方面進行詳細剖析,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建議20餘條。在審查起訴期間,專案組在核實事實和證據後,又提出補充偵查意見45條,整個案件最終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收集的證據就達7本卷宗。南平市檢察院公訴處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26日,經該院檢委會研究決定,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

今年5月16日,南平市中級法院以該案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舉證質證,以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了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並重點圍繞4名被告人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等闡述該案社會危害性和惡劣影響,並進行法治教育。

8月1日,南平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榮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建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合併前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明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來源: 檢察日報

文字:張仁平 林道廣 林志偉

編輯:王 倩

監製: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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