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少女致死案:7個月未審判需給家屬多些解釋

輪姦少女致死案:7個月未審判需給家屬多些解釋

案發賓館。圖/新京報網

雲南鎮雄“少女遭性侵後死亡案”引發輿論公憤。針對被害人家屬在網上的申訴,雲南鎮雄警方迴應新京報記者稱:確有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塘坊鎮發生,嫌疑人此前被警方控制,現已移送檢方起訴,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具體案件細節不便透露。

據6月20日雲南省昭通市檢察院出具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顯示,犯罪嫌疑人沙某、吳某某涉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強姦”等案,並且適用了未成年人的有關法律程序。

事實上,這次輪姦發生於去年12月6日,至今已經有7個月時間。警方也是於去年12月8日對沙某、吳某某刑事拘留。

目前來看,司法機關辦案速度顯然跟家屬預期有差距,一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具體案件細節不便透露”更可能加重對此案辦理公正性的質疑,這或許是家屬將此案發布到網絡的原因。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拘的最長期限是37天,之後要麼逮捕,要麼變更刑事措施;實施逮捕後偵查期限不能超過2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之後,就應該移交檢察院起訴,檢察院要在1到1個半月裡決定是否起訴;此外,檢察院還可能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到兩次,但每次應該在1個月之內完成。從去年底案發至今,已經過了7個月,幾乎用盡了法定程序的期限,也走在超期辦案的邊緣。

將心比心,自家的花季女兒受到如此摧殘,凶手早已明確,但7個月時間已經過去,法院還未審判凶手,這顯然需要給家屬一個解釋。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死者系“嘔吐物窒息致死”,這在客觀上也增加了本案的定性難度。

從相關報道可知,死者沙雪在兩名嫌疑人之一開的理髮店喝酒之後被帶往一家賓館,幾人在賓館內發生關係,隨後兩名嫌疑人離開賓館,事後《鑑定意見通知書》稱:“系醉酒狀態下吸入嘔吐物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輪姦者沒有直接實施暴力殺害,但對於“其窒息至死”,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刑法》上有直接殺人,有“間接故意”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的,結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產生,這就是“間接故意”。這就需要對於案件進行詳細的分析,比如強姦的時候,是不是知道女孩已經發生了嘔吐?是不是扼頸等暴力動作,誘發嘔吐物窒息?是不是明知道女孩已經發生窒息,而故意不施救,放任死亡結果發生?

在女孩(特別是未成年人女孩)醉酒的情形之下,與之發生性關係,就是違背婦女意願的強姦行為,兩人已經夠成“輪姦”,是強姦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客觀而言,考慮到該案案情相對複雜,這些具體情況認定也需要時間和過程。即便是這樣,對為什麼7個月未審判,當地有關方面也需要對家屬做出解釋。

接下來,希望當地相關部門也用嚴肅、及時的司法審判劃出法律的紅線,懲戒無恥齷齪性侵害女性(特別是未成年人女性)犯罪行為,用及時公正的判決來回應受害者家屬和公眾對正義的期待。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 胡博陽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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