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歲女孩疑被同學性侵併強迫賣淫 警方:正在偵辦

性侵犯 湖南 益陽 新聞 刑法 廣州 長沙 人民日報 2019-04-16

劉雪16歲,原是湖南省益陽市某校高一年級的學生。2018年12月,劉雪在網上認識了同校的阮越,兩人迅速在一起且發生關係,期間,阮越還提出讓她與自己的“兄弟”阮淼發生關係的要求。數日後,劉母獲知該事,認為女兒遭人性侵,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1月,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依法對阮越、阮淼進行刑事拘留。後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阮越、阮淼未予批捕。警方介紹,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16歲女孩和網戀“男友”開房

還被要求與“兄弟”發生關係

從7歲開始,劉雪就是一個留守女童,由祖父母帶大,父母則分別在廣州、長沙打工。劉雪學習成績不好,2018年初中畢業後她去了本地的一所職高。

2018年12月初,劉雪入校不久,在網上認識了比她高一個年級的少年阮越。劉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人在網上聊了幾天後,阮越對她說“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她便同意了。

第二天下午,2018年12月11日,阮越打電話約劉雪“出來玩”。在學校大門口的傳達室,劉雪見到了阮越。劉雪說,這是兩人第一次見面。

該校實行封閉式管理,上課期間學生外出需要教師簽字的“出門條”。學校保安詢問二人是否有“出門條”,二人沒有。阮越向兩名保安各遞了一根菸,保安遂同意二人外出。

劉雪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到,出學校大門後,兩人乘坐出租車去了學校不遠處的旅館,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劉雪去衛生間,中途有人敲門。根據劉雪的講述,隨後,阮越拉著劉雪走出浴室,看到房間中出現一名陌生少年。阮越稱,這是他玩得特別好的一個“兄弟”阮淼,還威脅劉雪和阮淼發生關係。

報案稱遭強姦

兩少年堅決不認

次日傍晚18時許,劉雪正在宿舍休息,幾名同校的女生闖入,將劉雪毒打了一頓。

劉雪稱,打人者皆為阮越、阮淼益陽市安化縣的老鄉,“其中一個是阮淼的女朋友,另外幾個是阮越、阮淼的女閨蜜。”對於被打的原因,劉雪在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時語焉不詳,稱“因為我給阮淼發的快手短視頻點了一個贊”。

劉雪被打一事驚動了學校。學校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經學校調查,數名女生毆打劉雪,是因為她們獲知了阮越、阮淼與劉雪發生性關係一事。事後,打人者均被學校記過處分,目前,均已自動退學,“她們現在不在學校了。”

校方將劉雪被打一事電話告知劉母,劉母趕到學校,校方將阮越、阮淼與劉雪發生性關係一事告知劉母。劉母向女兒詢問後,認為女兒是在阮越威脅下、被阮淼強姦,遂到當地龍光橋派出所報案。

在派出所,阮越、阮淼所述事件經過與劉雪所述基本一致,但二人稱,劉雪當時是出於自願,否認威脅、強姦。接案民警認為,該事件“構不成案件,那兩個小子死活不認”。吳達明說,“我們對強姦案件是很慎重的,沒有證據,我們沒辦法立案。”

警方傳喚阮越、阮淼後,未予立案。當日,接案民警召集雙方家屬進行私下調解,阮越、阮淼家屬分別向劉母微信轉賬6000元。

湖南16歲女孩疑被同學性侵併強迫賣淫 警方:正在偵辦

劉母曾在民警協調下,分別收取阮越、阮淼家屬6000元錢

劉母對此並不滿意。她認為,其在事發後第三天上午向龍光橋派出所報案,但警方未進行充分調查,僅在傳喚阮越、阮淼後,就作出不立案決定,存在失職之嫌,“他們甚至連事發的旅館都沒去調查過。”

對於劉母上述質疑,龍光橋派出所所長蔡曙光稱,“強姦(案件)需要時效性,一般情況下是完事以後就報案,這樣舉證方面可能更好一點;兩天以後才報案,可能舉證方面難度大一點。”

蔡曙光同時稱,他承認自己在該案件上沒有“過細地去把關”,辦案民警根據辦案經驗,做了主觀的判斷,令案件的調查“走了一些彎路”,“如果你們一定要追究民警的責任,我也認了。”

2019年1月11日,距離劉母第一次報案近一個月後,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1月14日,阮越、阮淼被刑事拘留。

再起波瀾

“他還強迫我女兒賣淫”

2019年1月,劉母接到赫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辦案人員電話,被告知,阮淼供述,在2018年12月11日阮越、阮淼與劉雪發生性關係的第二天,2018年12月12日,阮越又將劉雪帶至旅館,讓劉雪與另一名社會人士劉某芳發生性關係,阮越收取劉某芳500元人民幣。

2019年1月,阮淼向警方供述了阮越帶男子與劉雪發生性關係並收取500元錢一事,警方向劉雪等人瞭解情況後,確認該男子為劉某芳。

紅星新聞記者從赫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警方多次尋找劉某芳,未找到,至今,劉某芳未到案。

赫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針對劉某芳一事,警方“正在研究這個案子的性質,到底是單純的嫖娼,還是涉及刑案,還需要再研究”,同時,也在盡力尋找劉某芳,或考慮採取網上追逃等手段。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檢方未批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

上述赫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9年1月,警方依法對阮越、阮淼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以何原由採取該強制措施,該工作人員不予告知,只稱“既然能夠刑拘他,我們肯定是有一定證據的”。

2019年2月,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阮越、阮淼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

赫山區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介紹,“我們給公安補充了相關的偵查方向,我們認為,證據方面有欠缺,需要補充。我們依法依規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該工作人員同時稱,關於事實如何不清、證據如何不足,“不方便進行過多交流。”

該工作人員說,檢察院找劉雪瞭解情況時,她的證言出現不少反覆,“我不知道她是基於什麼心理,有可能是一個謊言需要用另一個謊言去掩蓋。”

劉雪稱,她在阮越逼迫下,先後與阮淼、劉某芳發生性關係,並因反抗遭劉某芳毆打;阮越、阮淼則認為,該事系劉雪本人自願。警方對二阮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後,檢方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該案真相究竟如何,目前已是一團迷霧。

紅星新聞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學校相關負責人說,劉雪在校時,“小問題經常有,遲到、與同學發生小矛盾之類的。老師在她身上花了很多時間,想幫她改掉一些不好的毛病。後來發生的那個事情(指與阮越、阮淼發生性關係一事),我們也意想不到。”

該負責人同時說,阮越在校表現不好,喜歡喝酒、抽菸,有過多次曠課,“他來我們學校不久,是從另一所職業學院轉學過來,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在校打架,被原來那所學校開除的。”阮淼是阮越的老鄉、同班同學,“阮淼在校的表現還可以。”

在該負責人看來,“考入本校的學生,100多分的有,幾十分的也有。到我們這裡來的學生,基本都不讀書。”他說,“我們對學生的管理壓力非常大。”

“據我們從公安機關了解,這事不是強姦,也不是聚眾淫亂,她(指劉雪)是自願的。”該負責人說,校方依據校規,對劉雪、阮越、阮淼三人均予以開除處理;對私自允許阮越、劉雪出校的兩名保安,也予以開除。

“如果她真的是被強姦了,我們作為學校,是不可能坐視不理的。”該負責人強調。

(文中劉雪、阮越、阮淼為化名)

(來源:紅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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