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刑法 法律 法制 敬大力 成都 四川 法律讀庫 2019-08-12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作者:劉嘉璐。

7月19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要求,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

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於“北京經驗”的認可,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北京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派駐檢察機制到底是什麼,何所出,何所來。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作者:劉嘉璐。

7月19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要求,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

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於“北京經驗”的認可,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北京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派駐檢察機制到底是什麼,何所出,何所來。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延昆(右)、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左)為海淀區檢察院駐海淀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揭牌。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是咋回事?

簡單來講,就是公安集中進行執法辦案的地方。那公安為啥要集中起來執法辦案呢?答曰,監督、規範。

首先要知道,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數量多,分佈廣,警力強,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其都可以說是最為主要的辦案力量。

據瞭解,北京各派出所每年辦案量可以達到公安機關整體年辦案量的一半以上,而這些派出所以往屬於各自為戰,如果發生一些執法不規範的情況外界難以發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派出所住地分散、房屋結構限制導致辦案三室(候問室、詢問室、訊問室)建設不達標、管理制度難以有效落實、信息化手段應用不足等已成為制約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瓶頸”。

因此,為了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規範化水平,北京市公安機關於2015年創新建立了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辦案中心”),要求各派出所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都要到所在區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集中辦理。

辦案中心隸屬於公安法制部門,依託全流程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全天候無死角的電子監控系統,對民警一定時間內的辦案過程實現監督全覆蓋,提供了規範化、一體化、智能化的集中辦案場所,確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面以刑事案件為例,簡單說一下具體流程。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作者:劉嘉璐。

7月19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要求,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

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於“北京經驗”的認可,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北京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派駐檢察機制到底是什麼,何所出,何所來。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延昆(右)、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左)為海淀區檢察院駐海淀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揭牌。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是咋回事?

簡單來講,就是公安集中進行執法辦案的地方。那公安為啥要集中起來執法辦案呢?答曰,監督、規範。

首先要知道,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數量多,分佈廣,警力強,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其都可以說是最為主要的辦案力量。

據瞭解,北京各派出所每年辦案量可以達到公安機關整體年辦案量的一半以上,而這些派出所以往屬於各自為戰,如果發生一些執法不規範的情況外界難以發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派出所住地分散、房屋結構限制導致辦案三室(候問室、詢問室、訊問室)建設不達標、管理制度難以有效落實、信息化手段應用不足等已成為制約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瓶頸”。

因此,為了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規範化水平,北京市公安機關於2015年創新建立了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辦案中心”),要求各派出所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都要到所在區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集中辦理。

辦案中心隸屬於公安法制部門,依託全流程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全天候無死角的電子監控系統,對民警一定時間內的辦案過程實現監督全覆蓋,提供了規範化、一體化、智能化的集中辦案場所,確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面以刑事案件為例,簡單說一下具體流程。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A是被害人,來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偷了5000元。派出所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就會予以立案,這個立案信息會上傳到一個內部的網上執法辦案平臺。

民警展開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B,對其進行傳喚或者拘傳。

隨後,民警會將B第一時間帶到辦案中心,換上統一制服,將隨身物品進行登記、保存,拍攝標尺照,對血液、尿液等進行標準採集,帶到審訊室進行訊問,將訊問筆錄同步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然後報法制部門審核,再呈請領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最後送往看守所羈押。

可以看出,在派出所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後,直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中間一系列案件流程都是在辦案中心內辦理(以往都是在各自派出所),所有相關信息都會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如此可以說實現了案件辦理的集約化。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作者:劉嘉璐。

7月19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要求,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

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於“北京經驗”的認可,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北京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派駐檢察機制到底是什麼,何所出,何所來。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延昆(右)、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左)為海淀區檢察院駐海淀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揭牌。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是咋回事?

簡單來講,就是公安集中進行執法辦案的地方。那公安為啥要集中起來執法辦案呢?答曰,監督、規範。

首先要知道,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數量多,分佈廣,警力強,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其都可以說是最為主要的辦案力量。

據瞭解,北京各派出所每年辦案量可以達到公安機關整體年辦案量的一半以上,而這些派出所以往屬於各自為戰,如果發生一些執法不規範的情況外界難以發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派出所住地分散、房屋結構限制導致辦案三室(候問室、詢問室、訊問室)建設不達標、管理制度難以有效落實、信息化手段應用不足等已成為制約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瓶頸”。

因此,為了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規範化水平,北京市公安機關於2015年創新建立了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辦案中心”),要求各派出所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都要到所在區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集中辦理。

辦案中心隸屬於公安法制部門,依託全流程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全天候無死角的電子監控系統,對民警一定時間內的辦案過程實現監督全覆蓋,提供了規範化、一體化、智能化的集中辦案場所,確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面以刑事案件為例,簡單說一下具體流程。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A是被害人,來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偷了5000元。派出所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就會予以立案,這個立案信息會上傳到一個內部的網上執法辦案平臺。

民警展開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B,對其進行傳喚或者拘傳。

隨後,民警會將B第一時間帶到辦案中心,換上統一制服,將隨身物品進行登記、保存,拍攝標尺照,對血液、尿液等進行標準採集,帶到審訊室進行訊問,將訊問筆錄同步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然後報法制部門審核,再呈請領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最後送往看守所羈押。

可以看出,在派出所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後,直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中間一系列案件流程都是在辦案中心內辦理(以往都是在各自派出所),所有相關信息都會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如此可以說實現了案件辦理的集約化。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檢察機關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是咋回事?

檢察機關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簡稱派駐中心檢察室,也就是開頭所說的派駐檢察機制,隸屬於立案監督與監督調查部門(原偵查監督部門),是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設立的派駐辦案組織(非派駐機構),主要負責發現立案、偵查活動監督線索並開展調查核實等工作。

自2016年11月24日,首家派駐中心檢察室在海淀掛牌成立,目前已經在北京各個區實現了基本全覆蓋,每個辦案中心至少有一個檢察官辦案組常駐,公安機關對此大力支持,為其提供了場所和相關設備。

這裡要區分檢察機關另外一個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兩者性質、職能和監督對象都有所區別。

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隸屬於檢察機關的刑事執行監督部門,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在監管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等)設立的派駐檢察機構,專門履行對監管場所法律監督職責,維護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

派駐中心檢察室有啥用?

1

縱向延伸監督觸角

(對於在現場發現的行為人一般先口頭傳喚,經查符合立案條件後再立案)

刑事案件提起公訴以前一般可以劃分為以上幾個階段,其中A+B+C+D都屬於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移送審查起訴以後進入到起訴和審判階段。C和D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內羈押後,一直到判決執行,只要在看守所裡,都是由上文提到的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進行監督。

而B階段,即從傳喚到刑拘這段時間,則是由我們這篇文章的主角派駐中心檢察室來進行監督。

這段時間有多久呢?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作者:劉嘉璐。

7月19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要求,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駐檢察機制。

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於“北京經驗”的認可,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北京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派駐檢察機制到底是什麼,何所出,何所來。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延昆(右)、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左)為海淀區檢察院駐海淀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揭牌。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是咋回事?

簡單來講,就是公安集中進行執法辦案的地方。那公安為啥要集中起來執法辦案呢?答曰,監督、規範。

首先要知道,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數量多,分佈廣,警力強,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其都可以說是最為主要的辦案力量。

據瞭解,北京各派出所每年辦案量可以達到公安機關整體年辦案量的一半以上,而這些派出所以往屬於各自為戰,如果發生一些執法不規範的情況外界難以發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派出所住地分散、房屋結構限制導致辦案三室(候問室、詢問室、訊問室)建設不達標、管理制度難以有效落實、信息化手段應用不足等已成為制約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瓶頸”。

因此,為了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規範化水平,北京市公安機關於2015年創新建立了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辦案中心”),要求各派出所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都要到所在區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集中辦理。

辦案中心隸屬於公安法制部門,依託全流程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全天候無死角的電子監控系統,對民警一定時間內的辦案過程實現監督全覆蓋,提供了規範化、一體化、智能化的集中辦案場所,確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面以刑事案件為例,簡單說一下具體流程。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A是被害人,來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偷了5000元。派出所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就會予以立案,這個立案信息會上傳到一個內部的網上執法辦案平臺。

民警展開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B,對其進行傳喚或者拘傳。

隨後,民警會將B第一時間帶到辦案中心,換上統一制服,將隨身物品進行登記、保存,拍攝標尺照,對血液、尿液等進行標準採集,帶到審訊室進行訊問,將訊問筆錄同步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然後報法制部門審核,再呈請領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最後送往看守所羈押。

可以看出,在派出所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後,直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中間一系列案件流程都是在辦案中心內辦理(以往都是在各自派出所),所有相關信息都會上傳至執法辦案平臺,如此可以說實現了案件辦理的集約化。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檢察機關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是咋回事?

檢察機關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簡稱派駐中心檢察室,也就是開頭所說的派駐檢察機制,隸屬於立案監督與監督調查部門(原偵查監督部門),是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設立的派駐辦案組織(非派駐機構),主要負責發現立案、偵查活動監督線索並開展調查核實等工作。

自2016年11月24日,首家派駐中心檢察室在海淀掛牌成立,目前已經在北京各個區實現了基本全覆蓋,每個辦案中心至少有一個檢察官辦案組常駐,公安機關對此大力支持,為其提供了場所和相關設備。

這裡要區分檢察機關另外一個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兩者性質、職能和監督對象都有所區別。

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隸屬於檢察機關的刑事執行監督部門,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在監管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等)設立的派駐檢察機構,專門履行對監管場所法律監督職責,維護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

派駐中心檢察室有啥用?

1

縱向延伸監督觸角

(對於在現場發現的行為人一般先口頭傳喚,經查符合立案條件後再立案)

刑事案件提起公訴以前一般可以劃分為以上幾個階段,其中A+B+C+D都屬於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移送審查起訴以後進入到起訴和審判階段。C和D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內羈押後,一直到判決執行,只要在看守所裡,都是由上文提到的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進行監督。

而B階段,即從傳喚到刑拘這段時間,則是由我們這篇文章的主角派駐中心檢察室來進行監督。

這段時間有多久呢?

公安集約化辦案,檢察集中性監督:“北京經驗”展現新型檢警關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在辦案中心的時間至多不超過24小時。

這24小時看似不長,卻是司法實踐中取證不規範、偵查違法以及嫌疑人自傷自殘的高發階段,也被稱為“偵查黃金24小時”

以往,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起點是審查逮捕或者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對移送的案卷進行附帶性審查來發現偵查監督的線索,而對於從公安機關立案後至被採取強制措施這段時間屬於監督空白。

因為這個過程中主要是由公安機關的派出所進行辦案,據瞭解北京派出所數量超過300家,檢察機關人力有限,不可能對這麼多派出所的立案、偵查行為實現同步監督。

而以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實現派出所集中化辦案為契機,檢察機關的派駐中心檢察室相當於將偵查監督觸角縱向延伸,將一定的監督力量集中到派出所在辦案中心辦案的關鍵環節,不僅彌補了“黃金24小時”的偵查空白,還有機會通過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系統獲取信息,向前追蹤至立案階段,由此實現了對派出所辦案的監督。

因此,形象點說,其就是檢察機關的“哨所”、“前哨兵”。

2

橫向拓寬線索來源

以往,立案和偵查監督的線索來源主要是來自於辦案部門發現和當事人的控告,而依託派駐中心檢察室,相當於由被動接受變為了主動出擊,不僅可以實地巡查、翻閱紙質歸檔材料,更為主要的是能夠藉助信息化手段,通過公安機關網上執法辦案平臺,比對案件事實和立案標準等方式,發現立案監督線索。

打個比方:故意傷害罪要求被害人達到輕傷以上後果,如果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達到了輕傷二級,但經查閱系統,公安機關只是作為了行政案件處理,則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監督其進行刑事立案。

可以看出,派駐中心檢察室依託信息化手段,成為檢察機關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的有力抓手,是獲取立案監督線索的“集中營”,為實現對公安派出所辦案的逐案審查、全面監督提供了可能。

但值得注意的是,派駐中心檢察室在發揮作用的同時,要切實防止“異化”。其監督重點應當是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嚴重的行政違法案件,因為兩者易在立案標準把握不準的情況下發生混淆,而一般行政違法行為則非該機制“應管之地”,否則會帶來職能異化的風險。

03

構建新型檢警關係

檢警關係如何構建是一篇大文章。馬克思說“自由是人的本質”。尤其對於當權者、執法者,誰都不希望自己的行為受到他人的干預與監督。

因此,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指出“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共同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能有‘高人一等’或者‘你贏我輸’的想法,避免‘零和博弈’和‘程序僵局’”。

派駐中心檢察室相當於站在別人的家門口去監督,尤其應當本著“監督就是支持”的方法理念開展工作。

➤ 一方面,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目的與追求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而隨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檢察機關如何在刑事訴訟中更好地發揮主導責任,使審判證據標準向偵查環節傳導,派駐中心檢察室提供了良好借鑑。

➤ 另一方面,派駐中心檢察室作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一種外部監督,與其自身不斷追求規範化、謀求創新發展的要求也是相符合的,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實質上是一種內部監督,而通過內外部監督同向發力,刀劍合璧,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雙贏效果!

此外,公安民警與檢察官在同一場所辦公,相互接觸的時間更長,空間更近,情感上更易磨合。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為公安機關提供證據指引、引導偵查等方面更為及時、便利,雙方進行業務交流、培訓指導更加密切,為新型檢警關係構建提供了新的思路。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派駐中心檢察室在監督時不能過於強調配合,使監督流於形式,帶來“虛化、同化”的風險,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發揮好職能的同時維持好相互關係,才能達到監督的最佳效果。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