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學法丨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 法律 傳染病 文章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9-05-18
2019學法丨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具體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關於“情節嚴重”、“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以及“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的認定,相關司法解釋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主要是指: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則是指非法行醫行為系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情形。

文丨王旭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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