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五華:溫漢珍檢察長以身作則帶頭辦案

刑法 農業銀行 政法 社會 五華縣檢察院 2017-06-16

6月13日,被告人劉某華涉嫌盜竊罪一案在五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五華縣檢察院溫漢珍檢察長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檢察長帶頭辦案,是該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嚴格落實員額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司法為民的生動展現。

2016年1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華在五華縣河東鎮老街李某香的出租屋裡,趁其不備之機,從李某香的行李袋裡竊得當事人的中國農業銀行卡一張,先後去到轉水鎮、華城鎮、五華縣城的農業銀行櫃員機上利用轉帳及提取現金的方式,盜走李某香銀行卡里的現金人民幣共計88200元。

在當天的法庭上,溫漢珍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緊緊圍繞盜竊犯罪構成的作案動機、犯罪細節等訊問了被告人,並當庭出示相關物證、書證,指控被告人劉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在發表公訴意見階段,溫漢珍檢察長以案釋法,說理透徹,義正詞嚴地指出被告人劉某華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鞭辟入裡地指出案發的主要犯罪原因。被告人劉某華聽後當庭認罪悔罪。

溫漢珍檢察長帶頭出庭公訴,對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促進員額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起到重要引領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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