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女孩被虐待,西寧檢察機關果斷伸援手'

刑法 西寧 法律 追捕 青海政法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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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接到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喬某潔、喬某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一案的文書及案卷材料。接收的辦案檢察官看完案卷後,心頭一緊。此類案件在西寧市雖然數量不多,但社會危害性非常大。城中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嚴把事實關、證據關,補充多份細節,證據有力出庭支持公訴,犯罪嫌疑人喬某潔、喬某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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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接到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喬某潔、喬某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一案的文書及案卷材料。接收的辦案檢察官看完案卷後,心頭一緊。此類案件在西寧市雖然數量不多,但社會危害性非常大。城中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嚴把事實關、證據關,補充多份細節,證據有力出庭支持公訴,犯罪嫌疑人喬某潔、喬某受到了法律制裁。

十歲女孩被虐待,西寧檢察機關果斷伸援手

(網絡配圖)

十歲女孩之死

2017年,喬某潔與喬某結婚,並與喬某的女兒喬某欣共同生活在一起。喬某欣經常受到喬某潔的打罵、體罰等虐待行為,身體多次造成不同程度受傷,併產生恐懼心理。父親喬某也以管教子女為由,漠視喬某潔的暴行。喬某的冷漠助長了妻子經常毆打喬某欣的行為,將年幼的喬某欣一步步推向了死亡的邊緣。

2018年8月29日12時許,喬某潔因瑣事再次毆打、責罵喬某欣,喬某欣因不堪忍受,趁喬某潔不注意,從5樓家中陽臺墜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與繼母的暴力相比,父親喬某的沉默和放任一樣令人齒冷。喬某在與喬某潔結婚後曾向他人表達過介意與喬某欣一同生活的言論,甚至說過讓女兒跳樓自殺的過激言論。

發出逮捕共犯建議書

城中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逮捕階段,承辦人審閱了該案的案卷、證據,材料,發現本案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並將此案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討論。

經過聯席會檢察官的合理建議,決定對喬某潔以涉嫌虐待罪(改變定性)批准逮捕,認定喬某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對喬某欣實施了虐待行為,且在喬某潔虐待喬某欣過程中持放任態度,應認定為虐待罪的共犯,決定對喬某予以追捕並向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2018年9月17日,城中公安分局提請對犯罪嫌疑人喬某審查逮捕,同年9月20日城中檢察院決定對喬某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

11月6日,以喬某潔、喬某涉嫌虐待罪向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28日,西寧市城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喬某潔犯虐待罪,處以有期徒刑4年的刑事處罰;被告人喬某犯虐待罪,處以有期徒刑兩年的刑事處罰,二被告人提出上訴後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辦案過程中辦案組成員堅持“在辦案中審查、在審查中發現”的辦案理念,牢牢把握證據審查這一關鍵環節,通過對案件證據的審查和甄別,尋找遺漏的犯罪事實,追捕漏犯,將犯罪嫌疑人喬某追捕歸案。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虐待行為通常發生在親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之間,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較大傷害。在辦理虐待未成年人案件中,應當注重對案卷全部證據的綜合分析與研判,若父母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期間長期實施虐待行為,父母一方經常對另一方的虐待行為持放任態度,應當認定為虐待罪的共犯,以達到有力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同時應當對健全完善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高質量開展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及幫扶工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西寧市各級檢察機關對虐童案件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依法對社會影響惡劣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有力指控,堅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2018年,西寧市檢察機關在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方面下大力氣,兩級檢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刑事案件82件151人,不批准逮捕10件14人;向同級人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各類未成年刑事案件118件219人,不起訴10件19人,附條件不起訴4件9人。此外,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過程中,嚴格遵捕、慎訴、打擊懲罰與教育挽救相結合的原則,在打擊懲罰犯罪的同時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人辦理機制,由一名入額檢察官、一名檢察輔助人員、一名書記員組成,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過程中,嚴格遵循未成年人特別程序規定,統一把握證據標準,在打擊懲罰犯罪的同時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特別程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小組在辦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中未成年人特別程序規定的要求,在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的同時,向法定代理人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時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援助律師,針對法定代理人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社會調查,聽取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辯護人意見。針對訊問被羈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問題,積極與作為未成年保護組織成員單位的婦聯、團委聯繫,由上述兩個單位輪流派員全程參加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過程,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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