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遭毆打”嫌疑人已被刑拘,父親:兒子“挺老實”,做催債工作

6月25日晚,引發廣泛關注的“女子半夜遭毆打”事件中的施暴者終於被大連警方抓獲歸案。這場全網追凶無疑取得了一個令人振奮的進展。

但是,王某落網歸案絕不是這起案件的終點。正義和法紀如何在這場轟動全網的暴力事件中真正得以落實,才是關鍵。

而在這條道路上,抓到王某隻是一個起點。


“女子半夜遭毆打”嫌疑人已被刑拘,父親:兒子“挺老實”,做催債工作


6月25日晚,引發廣泛關注的“女子半夜遭毆打”事件中的施暴者被大連警方抓獲歸案。

女子深夜在大連街頭遭男子毆打一事持續發酵。6月26日,當地公安機關根據現有獲取的證據,認為王某涉嫌強制猥褻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此案公安機關正在依法偵辦,並將依照法定程序對吳某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6月26日下午,媒體記者在大連市南關嶺一小區內見到打人男子王某父親,王某父親稱,事發後他一夜未睡,“我就躺在沙發上,睡不著”。他對王某打人的事情感到驚訝,“平常看起來挺老實一孩子,有些事情他也不跟我說,作為家長,我也有責任”。

王某父親稱,前兩年妻子過世,平時只有兒子和他兩個人住在家中。王某技校畢業後,打過一段時間工,現在在附近一家公司做催債工作,一個月能掙幾千塊錢,具體公司名稱他說不清楚。此前也未曾聽到他提及打人的事情,直到昨晚(6月25日)警方上門,才得知此事。

據他回憶,近幾天王某未去上班,一直待在家中。“他說債要不回來,公司要扣他一半工資,壓力很大。”他猜測,王某可能是由於最近壓力太大,喝了酒才做下錯事。對於警方通報中王某與女友感情糾紛一事,他表示並不知情。

王某父親稱,警方上門時,王某在床上躺著,已經準備休息了。記者在王某房間看到,王某房間內放著一張單人床,被子還未展開,桌子上放著一盒吃了一半的巧克力。

6月25日晚,記者從大連市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獲悉,6月22日凌晨2時許,受害人吳某曾在友人陪伴下前來就診。

當晚接診的一名急診科醫生表示,吳某就診時“臉都是腫的”,當晚一共有眼科、口腔科及外科三個科室的醫生對其進行治療。為被害人吳某接診的眼科醫生告訴記者,吳某的情況就是軟組織挫傷,沒有骨折,所以醫生沒建議住院,拿了藥當晚就離開醫院。

01

延伸

“附近歌舞廳關停與被毆打女子無關”

距離事發地五百米的“紅五歌舞廳”被外界認為與此次事件息息相關,有媒體報道,25日下午“紅五歌舞廳”突然停業。還有網友稱,受害人和施暴男子均在該舞廳工作。

26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查證,“紅五歌舞廳”確實已關門停業,至於原因,現場有人稱和“女子半夜遭毆打”案無關。同時,記者比對網傳信息和警方通報,網傳被害人姓袁,施暴人姓趙,但是警方信息稱被害人姓吳,嫌疑人姓王。

6月26日下午,在“紅五歌舞廳”附近的一名中年男子告訴記者,自己經常來“紅五歌舞廳”玩,這個歌舞廳顧客主要為中老年男性,大家都是以“交朋友”為主,沒有違法違規的情況。

當記者問及“在附近被毆打女子是否在這家歌舞廳供職”,這名男子稱,在歌舞廳的女性很多都不用真名,但可以確定這家歌舞廳關門與女子被毆打事件無關,因為附近幾家歌舞廳最近都被關停了。

針對“紅五歌舞廳”關停是否與女子被毆打事件有關的問題,該歌舞廳所屬轄區的華東路派出所指導員秦警官表示,沒有聽說過上述情況。歌舞廳關停的原因不得而知,需要向大連市公安局新聞辦瞭解。

大連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此前接受採訪,否認犯罪嫌疑人王某受僱於歌舞廳,對盤錦女孩吳某實施毆打。此外,他表示,目前暫無信息表明該起案件與事發現場附近的“紅五歌舞廳”有關。該負責人還稱,“女孩吳某在大連街頭被毆打”是一起偶發的、情節非常惡劣的案件,但非有目標的,也非蓄謀毆打,“(案件)並不複雜”。

02

律師說法

為何涉嫌尋釁滋事、強制猥褻

6月26日,湖南湘軍麓和事務所吳洪波律師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他表示,之前從視頻內容以及警方的通報來看,可以判斷王某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強制猥褻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的毆打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罪的特徵,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故意傷害犯罪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目前被害人的傷情鑑定尚不清楚,但從警方的通報來看可能是輕傷或以下傷情,故涉嫌尋釁滋事罪。

王某毆打過程中可能是臨時起意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或許並非出於同一犯罪目的,亦非手段與目的之關聯。因此,王某可能面臨尋釁滋事罪及強制猥褻罪數罪併罰。當然,目前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輿論監督應儘量釐清監督界限,具體情況還有待偵查。

來源:瀟湘晨報 編輯:湯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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