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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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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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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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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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後被告人周某被醫院安保人員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經鑑定,被告人周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其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處扣押到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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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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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被告人周某被醫院安保人員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經鑑定,被告人周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其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處扣押到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被害人黃某被周某實施的上述故意傷害行為治療終結後,其上下頜骨部分牙槽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開顱術後,面顱骨部分缺損,影響面容。經鑑定,上述損傷的後遺症已致使被害人黃某構成七級殘疾、十級殘疾、十級殘疾(多等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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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後被告人周某被醫院安保人員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經鑑定,被告人周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其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處扣押到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被害人黃某被周某實施的上述故意傷害行為治療終結後,其上下頜骨部分牙槽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開顱術後,面顱骨部分缺損,影響面容。經鑑定,上述損傷的後遺症已致使被害人黃某構成七級殘疾、十級殘疾、十級殘疾(多等級傷殘)。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周某家屬賠償黃某1000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在法院組織調解下,被告人周某的家屬已代其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周某的家屬代其向黃某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元,黃某自願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不再要求被告人周某承擔其餘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賠償款已經履行完畢,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二、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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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後被告人周某被醫院安保人員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經鑑定,被告人周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其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處扣押到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被害人黃某被周某實施的上述故意傷害行為治療終結後,其上下頜骨部分牙槽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開顱術後,面顱骨部分缺損,影響面容。經鑑定,上述損傷的後遺症已致使被害人黃某構成七級殘疾、十級殘疾、十級殘疾(多等級傷殘)。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周某家屬賠償黃某1000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在法院組織調解下,被告人周某的家屬已代其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周某的家屬代其向黃某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元,黃某自願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不再要求被告人周某承擔其餘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賠償款已經履行完畢,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二、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八條第三款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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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傷害案件,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周某被當場抓獲。

2019年9月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此前報道:南寧市二醫院傷醫案:嫌疑人毫無徵兆突然用鐵器砸傷兩名醫務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懷疑其父親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該院醫生通過亂開藥的方式使其父親患上尿毒症、肺結核、丙肝等疾病,並導致其與其母親被傳染,遂產生報復心理。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2018年2月13日16點,被告人周某從家中攜帶鐮刀、錘子、水果刀來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先後使用其攜帶的錘子將被害人覃某的頭部打傷,導致其右頂骨凹陷性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將被害人黃某的頭部打傷,致其顱骨開放性骨折伴硬腦膜破裂(經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將被害人黃某左肘部打傷,導致其左尺骨鷹嘴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後被告人周某被醫院安保人員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經鑑定,被告人周某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其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處扣押到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被害人黃某被周某實施的上述故意傷害行為治療終結後,其上下頜骨部分牙槽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開顱術後,面顱骨部分缺損,影響面容。經鑑定,上述損傷的後遺症已致使被害人黃某構成七級殘疾、十級殘疾、十級殘疾(多等級傷殘)。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周某家屬賠償黃某1000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在法院組織調解下,被告人周某的家屬已代其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周某的家屬代其向黃某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元,黃某自願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不再要求被告人周某承擔其餘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賠償款已經履行完畢,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二、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錘子、鐮刀、水果刀各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有期徒刑5年6個月!廣西一男子懷疑父親被亂開藥,竟到醫院行凶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八條第三款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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