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強闖關卡 撞壞警車妨害公務

刑法 法律 上海 轎車 金牛區人民檢察院 2019-05-24

“酒駕入刑”實施後,“酒後拒駕”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人心存僥倖,認為不會被交警查到而以身試法。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酒駕闖卡”案,張某酒後駕車遇到交警盤查,竟選擇強闖關卡逃逸,造成交警酒精檢測儀掉落並被車輛碾軋受損。逃逸過程中,張某為躲避警車堵截還闖紅燈,造成警車、社會車輛損壞,嚴重妨礙了警察執法。日前,金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張某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5日晚,張某與妻子剛吵完架,心情比較鬱悶,和一群朋友一起飲酒聚餐後散步,直到10點多,他抱著僥倖心理還是選擇駕車回家。待張某驅車行至金山區東風路路口時,發現前方有交警正在臨檢。此時,兩名交警抬手示意張某停車並拿著酒精檢測儀慢慢靠近。

心虛不已的張某十分緊張,開始倒車後退。酒勁上頭,他沒有停車配合檢查,而是突然猛踩油門強闖關卡!前來盤查的交警手中所拿的酒精檢測儀被張某駕駛的車輛撞掉並碾軋。

衝卡之後,張某一路飛馳逃逸,負責盤查的交警迅速駕駛警車前去追擊攔截。待張某行駛到另外一條街道時,警車和巡邏車分別前後夾擊將其逼停。不料,張某此時仍沒有停車意圖,而是闖紅燈逃逸,造成後方警車受損。隨後,張某溜進一條不知名小路。在小路上,他還衝撞了一社會車輛,造成該車嚴重剮傷,後張某仍然加速逃竄。

第二天,張某被抓獲歸案。

承辦檢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張某酒後駕車為逃避交警的檢查,駕車闖卡致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掉落並被碾軋損壞,後又駕車逃逸造成一輛警車和一輛轎車損壞,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此外,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刑法的規定,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衝撞執法人員的,其行為既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依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應以處罰較重的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常識。酒後駕駛,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判斷力和操作能力都會受到影響。本案中,張某為躲避交警檢查,竟然做出強闖關卡的行為,甚至在逃逸途中造成警車和社會車輛受損,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警察執行公務,擾亂了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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