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了,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刑法 廣東恩慈律師事務所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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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從而使得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制度。那為什麼有些時候,刑事和解了,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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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從而使得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制度。那為什麼有些時候,刑事和解了,還會被判刑?

刑事和解了,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份,小王向男友小劉提出分手,沒想到小劉心有不甘不願分手,遂持刀行凶,將小王砍成輕傷。事後小劉家人積極賠償,取得小王諒解。隨後當地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小劉提起公訴,小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一出,小劉找到檢察官,稱雙方都握手言和,又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為何還要被判刑?

許多人會認為,經過刑事和解後,被告就不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什麼案件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這種“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主要指犯罪手段上、行為、方法、對象、動機、犯罪後的態度、後果等方面的輕微。上述案件中小劉持刀砍人,行為手段惡劣,行為後果嚴重,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

我國刑事訴訟不同於民事糾紛的“民不告官不究”,它是“民不告官照管”。刑事和解僅可作為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並不是刑事和解後的所有案件,都能免除刑罰。

來源: 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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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從而使得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制度。那為什麼有些時候,刑事和解了,還會被判刑?

刑事和解了,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份,小王向男友小劉提出分手,沒想到小劉心有不甘不願分手,遂持刀行凶,將小王砍成輕傷。事後小劉家人積極賠償,取得小王諒解。隨後當地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小劉提起公訴,小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一出,小劉找到檢察官,稱雙方都握手言和,又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為何還要被判刑?

許多人會認為,經過刑事和解後,被告就不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什麼案件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這種“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主要指犯罪手段上、行為、方法、對象、動機、犯罪後的態度、後果等方面的輕微。上述案件中小劉持刀砍人,行為手段惡劣,行為後果嚴重,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

我國刑事訴訟不同於民事糾紛的“民不告官不究”,它是“民不告官照管”。刑事和解僅可作為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並不是刑事和解後的所有案件,都能免除刑罰。

來源: 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檢察院

刑事和解了,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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