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福建霞浦縣人大代表蘇某輝被查酒駕叫囂'

霞浦 福建 兩會 刑法 法律 交通 中國發展網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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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福建霞浦縣人大代表蘇某輝被查酒駕叫囂

“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福建霞浦縣人大代表蘇某輝酒駕將車子違停在鬧市道路中央,之後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並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證叫囂,這一系列行為經警方通報後引發社會關注。

8月15日,記者從霞浦縣交警大隊瞭解到,經司法鑑定,蘇某輝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03.5mg/100m,達到醉駕標準,該大隊已對蘇某輝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

據霞浦縣交警大隊介紹,7月17日20:37,蘇某輝飲酒後在霞浦縣鬆港街道金山路發現自己的閩JD***8號小車因違規停車被交警貼告知單,遂心懷不滿,故意將車行駛至霞浦縣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將車輛停在太康路中心達23分鐘之久,其時正值該路段通行高峰期,蘇某輝的行為導致太康路通行不暢直至堵塞。

巡特警大隊出警後,蘇某輝自稱為縣人大代表,拒不將車移開。後霞浦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協助,蘇某輝仍不配合。

交警大隊民警將蘇某輝帶回隊部進行調查,到隊部後蘇某輝酒勁上頭仍不配合調查。隨後,交警將其帶往醫院,蘇某輝在其子女的勸解下,才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和抽血檢測,現場呼氣值達163 mg/100ml。

7月19日,福建正揚司法鑑定所出具意見書,蘇某輝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03.5mg/100ml,霞浦縣交警大隊對蘇某輝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

霞浦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查,蘇某輝確係霞浦縣人大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蘇某輝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治安處罰法》涉嫌危險駕駛和尋釁滋事。

目前,霞浦縣公安局正在向霞浦縣人大提請對蘇某輝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許可。

本文源自:澎湃新聞

原標題:人大代表涉醉駕被查 違停堵塞交通並叫囂:你們無權處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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