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城鎮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專項整治的通告

消防 哈爾濱市 建築 法律 哈爾濱政府網 2019-07-11

哈政規〔2019〕14號

為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肅查處住宅小區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連廊、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樓梯間、公共通道內嚴禁存放物品。

二、嚴肅查處損壞、挪用、遮擋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違法行為。

三、嚴肅查處住宅小區車輛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違法行為。

四、嚴肅查處違章建築佔用防火間距,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

五、嚴肅查處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有關居民個人應主動清除佔用樓梯間、疏散通道的物品,打通圈佔、封閉、鎖閉的消防連廊、疏散通道,拆除圈佔、封閉消防連廊、疏散通道的違章建築。物業服務企業要對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要全面排查住宅小區上述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督促居民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整治期間,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強制執行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特此通告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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