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墳燒紙,半小時引發兩起山火 兩人被拘留,其中一人涉嫌失火罪

消防 濟南 刑法 齊魯晚報 齊魯晚報網 2019-04-09
上墳燒紙,半小時引發兩起山火 兩人被拘留,其中一人涉嫌失火罪

眾人合力撲滅山火。

上墳燒紙,半小時引發兩起山火 兩人被拘留,其中一人涉嫌失火罪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一名嫌疑人在接受訊問。

4月5日清明小長假第一天,濟南市中區興隆街道 村和王家窩坡村發生兩起山火,火災均繫上墳燒紙導致。公安、消防、園林等部門封控現場、組織救援,將山火撲滅,幸無人員傷亡。事後,違法嫌疑人被警方分別處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齊魯晚報記者 於悅 李震

時隔僅20多分鐘

連發兩起山火

4月5日下午2時19分,濟南市中區興隆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位於市中區興隆辦事處 村發現山火,遂立即趕赴現場,並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僅僅過了不到半小時,當日下午2時43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在市中區興隆辦事處王家窩坡村發現山火。

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山火警情,濟南市市中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調集公安、消防、園林部門會同興隆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封控現場、組織救援,疏導交通。

在王家窩坡村現場,救援力量迅速將山火撲滅,興隆派出所民警當場控制引燃火災的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並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經查,其因上墳燒紙引起山體火災。

在 村現場,救援力量快速展開救援,並將明火撲滅,同時民警對現場燒紙的劉某慧(女,32歲, 村人)、黃某玉(女,56歲, 村人)進行制止,並將兩人及其親屬帶回派出所審查,對其進行訓誡。

起火點復燃

4小時後徹底撲滅

當日下午5時8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 村現場起火點發生復燃,救援力量立即二次進行撲滅,直至當晚9時22分許,徹底將山火撲滅,並留下值守人員。

其間,民警針對引發 村火災的嫌疑人,持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走訪村幹部時瞭解到, 村村民陳某豔(女,45歲)當日下午有上墳燒紙引起火災的重大嫌疑。

隨後,民警立即趕往其家中調查核實,在民警的反覆工作下,其迫於壓力最終承認下午上山上墳燒紙引燃山火。

據陳某豔稱,燒紙引發火災後她曾試圖撲滅,但並未成功,在通知村幹部後離開了現場。

知道嚴重性了

以後用鮮花

據悉,針對案件,市中警方組織精幹力量連夜對引發兩起火災的嫌疑人進行審查。經查,違法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住陽光舜城)於4月5日14時許在王家窩坡村南峪給其公公上墳時,由於燒紙不慎點燃雜草,引起火災,過火面積約7畝,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當時著火了我就害怕了,嚇得我哆嗦,我還救了但救不下。”在審訊室內,劉某花後悔地說道,“後悔也辦法,都已經發生了,萬萬也沒想到會這樣……”

警方稱,犯罪嫌疑人陳某豔於4月5日14時帶其兒子到 村東頭山的山腳下給其公公上墳時,在燒紙過程中不慎引燃墳周圍雜草並引燃山上的灌木叢,引起山火,過火面積約6公頃。

“當時是放在盆裡,颳了一陣風……”對於燒紙引發山火,陳某豔也非常後悔,“以前沒想到,現在知道嚴重性了,以後用鮮花。”

公安機關稱,陳某豔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