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法院掃黑除惡# 咸陽中院掃黑除惡首案宣判

咸陽 黑社會 法律 刑法 咸陽市中院 2019-04-29

 

#咸陽法院掃黑除惡# 咸陽中院掃黑除惡首案宣判

“現在進行法庭教育,各位被告人,希望你們正確認識對你們的判決,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爭取減刑,早日迴歸社會。各位公民,掙錢的道路千萬條,合法經營第一條……”審判長語重心長地說出這番話。

按照陝省高院掃黑除惡“集中宣判周”活動安排,近日,咸陽中院對二審審理的被告人易某某等10人犯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易某某、黃某某自2017年2月以來,在咸陽市網羅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易某某、黃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易某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組織。該組織非法開展車輛手續抵押放貸業務,採用隱瞞真相手段欺騙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並在合同多處留有空白,為抵押車輛裝配GPS定位系統,一旦客戶逾期,黃某某就指使貸後部人員利用客戶留在公司的車輛備用鑰匙,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開回公司抵押,以違約、賣車為要挾,對逾期客戶進行敲詐和非法拘禁,逼迫受害人繳納所謂“逾期費”、“拖車費”、“違約金”等各種費用,攫取大量不法經濟利益。該組織首腦易某某、黃某某還派遣骨幹易某等人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對逾期車輛質押人、車輛手續抵押人通過威逼、恐嚇、毆打、非法拘禁、損壞公私財物等方式追索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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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區法院經一審審理,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易某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認定易某等8人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易某某等10名被告提出上訴。

咸陽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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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咸陽中院掃黑辦主任、刑一庭庭長張琳談到,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咸陽中院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他表示,在工作中,咸陽兩級法院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審判職責,確保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一是突出打擊重點。針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新形勢、新特點,重點打擊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涉及威脅政權安全、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庭宗族勢力、煽動村民鬧事、強攬工程、欺行霸市、操縱經營黃賭毒、非法高利放貸、插手民間糾紛、跨國跨境黑惡勢力等十類犯罪。

二是堅持依法嚴懲。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從重從快”的嚴打要求,將黑惡勢力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作為從嚴懲處的主要對象,對其中罪惡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反映強烈的犯罪分子以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堅決判處重刑,絕不手軟。同時在判處主刑和附加刑,以及決定刑罰和執行刑罰時,全方位、全過程體現從嚴懲處的精神,不給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三是堅持嚴格司法。在涉黑涉惡案件審理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增強證據意識、程序意識,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各項訴訟權利,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不斷提高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審判質量,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努力踐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下一步,咸陽兩級法院將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必勝的信心和決心,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全力投入到“掃黑除惡”各項工作中去,努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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