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現人傷事故要提前墊付嗎?注意這幾個原則,做錯了保險不賠
我們都知道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尤其是出了人傷是非常麻煩的事情,那麼假如我們在交通事故當中真的出現人傷的話,作為車主我們到底要不要墊付,關於這個問題網上一直有...
加油時車子要熄火、
加油站不能抽菸、
加油要付錢……
這些是小孩都明白的道理,
可一個開了多年的老駕駛員
卻在加油站裡“忘”的一乾二淨
11月25日,城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加油站內有人不願配合熄火加油,而且故意點菸。“還有這樣的人?”值班民警迅速趕到加油站,生怕出了什麼事。
“民警同志,你們總算來了,剛剛那個人實在太不像話了。”加油站工作人員氣呼呼地說。
原來,當天上午,一輛黑色轎車駛進加油站,工作人員周阿姨見司機遲遲沒有熄火,便提醒道:“您好,請您把車子熄火。”“我車子不太好發動的,我還有急事兒,你快給我加了麼好了”司機不耐煩的說。周阿姨見轎車司機始終不聽勸,叫來了值班經理幫忙勸解。
還說歹說了一番,轎車司機倒是把車子熄火了,但他接下來做的事才叫讓人目瞪口呆。
“不熄火有什麼關係,我點一支香菸給你看看!”男子一邊說一邊從車子副駕駛拿了一隻香菸,將香菸叼在嘴裡。見周阿姨幫他加好了油,便點燃了香菸抽了起來。
“同志加油站不能抽菸。”周阿姨再次提醒,沒想到男子一腳油門便離開了加油站,連200元油費都沒付。
經過查看監控,民警很快鎖定並抓獲了嫌疑人周某。在城東所辦案區內,周某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周某,你的職業是什麼?”民警詢問。
“我是專職駕駛員”周某不好意思的說。
“既然開了那麼多年車,還不知道加油站不能吸菸嗎?”
“主要我當時跟工作人員爭執了幾句,有點火氣,不過我也是等她加完油才抽了幾口的,我現在也知道錯了。”周某低下頭。
目前,周某因涉嫌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