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之星迴應罰款百萬元:誠懇接受並嚴格執行

27日,針對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發表聲明表示,誠懇接受並將嚴格執行,對此事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懇致歉。

利之星在聲明中表示,對於本事件進行業務整改,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已經針對提升客戶服務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員工培訓。

西安利之星迴應罰款百萬元:誠懇接受並嚴格執行

消費者W女士(化名)奔馳維權案引起社會關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有關消費糾紛也達成了和解協議。5月2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執法部門對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據悉,5月2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品牌乘用車授權經銷商宣佈推出《服務公約》,禁止“捆綁銷售”行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同時推出“新三包”政策,自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零部件,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免費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

奔馳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明確“絕不捆綁銷售”等明令禁止的行為。同時,奔馳銷售服務公司推出乘用車新車質量保障政策,自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零部件,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免費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主要零部件種類範圍以三包憑證所明示的內容為準,涉及車輛範圍為2019年5月1日及之後由授權經銷商初次銷售的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品牌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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