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通報5起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典型案例 兩企業違法建設共罰139萬'

西安 建築 環境汙染 成都 陝西 陝西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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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通報了5起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典型案例,其中西安龍湖錦城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龍湖園中園項目、西安嘉龍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綜合辦公樓及公寓樓項目,均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開工違法建設,分別被處罰573820.2元和820991.16元。

兩企業違法建設 共罰139萬元

通報稱,2019年2月3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曲江分局接到西安市規劃局曲江分局轉交的《關於違法建設認定的函》,反映位於芙蓉西路以西,由西安龍湖錦城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龍湖園中園項目,5、8、9、10號樓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認定屬於違法建設。

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勘驗認定,該項違法建設總建築面積10626.3平方米,被檢單位對勘驗結果無異議,願意接受處理並放棄聽證。4月25日,該企業如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交清罰款573820.2元。

4月26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曲江分局接到西安市規劃局曲江分局轉交的《關於違法建設認定的函》,反映曲江新區雁南一路以南,慈恩西路以東,由西安嘉龍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綜合辦公樓及公寓樓,由於未按規劃許可擅自違規修建,認定屬於違法建設。

經執法人員現場勘驗認定,該項違法建設總建築面積約13007.2平方米,其中辦公樓面積6418.178平方米、公寓樓面積6589.022平方米。被檢單位對勘驗結果無異議,願意接受處理並放棄聽證。5月14日,該企業如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交清罰款820991.16元。

通報稱,以上兩起違法建設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西安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由規劃局移交至執法局對該項目違規加建面積按總造價的6%進行處罰。

兩工地施工不降塵

各罰5萬元

3月2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曲江分局收到新聞媒體反映曲江新區大華公園世家3號地項目存在已硬化的道路上浮土厚、保潔差,部分路段未硬化,作業過程中霧炮未開啟等問題後,分局直屬五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位於公田二路與春臨四路西北角的項目現場進行勘驗調查,發現情況屬實,隨即要求工地立即停工整改並接受處理。

3月23日,執法人員日常巡查途經大華公園世家3號地塊時,發現該工地未整改到位,仍存在車行道路浮土厚、保潔不到位等問題。執法人員責令該工地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依據《西安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建設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後經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該條款上限予以處罰。當事人放棄聽證及陳述申辯權利,最終對該工地建設方處以5萬元罰款。

4月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曲江分局接到西安市“鐵腕治霾”辦公室督辦單,督辦“裴家崆小區項目存在施工圍擋不完全,車行道路浮土厚問題”。分局直屬五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確認該項目土方公司陝西喬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嚴重違反了《西安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遂依法對建設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後經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最終對該工地建設方處以5萬元罰款。

車輛違法清運渣土

被處罰

5月26日23時15分,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曲江分局直屬一大隊執法人員在夜間巡查時發現,張某駕駛具備建築垃圾清運資質的陝AS0221號清運車輛,在曲江新區和諧路華潤悅府工地承運未經批准排放的建築垃圾,按照《西安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車輛進行暫扣,並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對其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通報稱,以上5起案例都是違法事實確鑿、處罰數額較大、影響面較廣的行政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基本都是按高限實施。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等程序,最大限度做到陽光執法、透明執法,行政相對人均無異議,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記者 趙麗莉 實習生 楊裕康 安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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