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嶺單體最大違建別墅案宣判:狗舍面積77㎡,兩建造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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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嶺單體最大違建別墅案宣判:狗舍面積77㎡,兩建造人緩刑

記者 | 王健

2018年7月30日,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整治工作啟動。秦嶺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棟違建別墅被列為查處整治對象。最終,有1185棟違建別墅被拆除,另外9棟被沒收。

在這些違建別墅中,最受輿論關注的是陳路超大違建別墅,該別墅被認定為秦嶺北麓西安段單體最大違建別墅,其圈佔基本農田14.11畝,僅狗舍面積便達77.1平方米,飼養室15.58平方米,別墅中還被查出文物211件。

近日,界面新聞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建設該別墅的陳路、支亮已於6月17日被判刑,罪名均為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陳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罰金28萬元;判處支亮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罰金23萬元。

建造別墅時兩被告人年僅二十五、六歲

2018年8月初,《財經》雜誌等媒體對位於西安市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的一棟違建別墅進行了曝光。

“西安發佈”文章稱,對此線索,中央工作組、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高度重視,2018年8月8日,西安市紀委成立專案組,進行全面審查調查。

據當地媒體報道,該別墅由支亮具體實施建設,實際業主為陳路。違建別墅院內道路、草坪、水池邊分佈著石刻、石雕、石碑、拴馬樁、石鼓等物件,疑似文物。省文物鑑定報告鑑定數為237件,“其中現代工藝品26件、文物211件,可流通文物30件,不可流通文物181件,其中三級文物3件,一般文物178件,對不可流通文物已經全部依法沒收,並運回保存於鄠邑區文管所。”

界面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取的判決書顯示,生於1979年7月的陳路和比他小1歲的支亮系高中同學,陳路系西安盛賽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支亮系萬吉(西安)電子集成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二人著手租賃土地並修建別墅時,陳路26歲,支亮25歲。

該案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3日,西安市監察委員會將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別墅及院落”建造人支亮涉嫌土地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給西安市公安局。同日,西安市公安局決定對“9.3”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此後,支亮在蘭州被警方抓獲,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此後的10月13日,陳路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傳喚到案,三天後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2日,支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審。

2019年4月11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西鐵檢訴刑訴[2019]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路、支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5月3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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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嶺單體最大違建別墅案宣判:狗舍面積77㎡,兩建造人緩刑

記者 | 王健

2018年7月30日,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整治工作啟動。秦嶺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棟違建別墅被列為查處整治對象。最終,有1185棟違建別墅被拆除,另外9棟被沒收。

在這些違建別墅中,最受輿論關注的是陳路超大違建別墅,該別墅被認定為秦嶺北麓西安段單體最大違建別墅,其圈佔基本農田14.11畝,僅狗舍面積便達77.1平方米,飼養室15.58平方米,別墅中還被查出文物211件。

近日,界面新聞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建設該別墅的陳路、支亮已於6月17日被判刑,罪名均為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陳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罰金28萬元;判處支亮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罰金23萬元。

建造別墅時兩被告人年僅二十五、六歲

2018年8月初,《財經》雜誌等媒體對位於西安市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的一棟違建別墅進行了曝光。

“西安發佈”文章稱,對此線索,中央工作組、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高度重視,2018年8月8日,西安市紀委成立專案組,進行全面審查調查。

據當地媒體報道,該別墅由支亮具體實施建設,實際業主為陳路。違建別墅院內道路、草坪、水池邊分佈著石刻、石雕、石碑、拴馬樁、石鼓等物件,疑似文物。省文物鑑定報告鑑定數為237件,“其中現代工藝品26件、文物211件,可流通文物30件,不可流通文物181件,其中三級文物3件,一般文物178件,對不可流通文物已經全部依法沒收,並運回保存於鄠邑區文管所。”

界面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取的判決書顯示,生於1979年7月的陳路和比他小1歲的支亮系高中同學,陳路系西安盛賽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支亮系萬吉(西安)電子集成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二人著手租賃土地並修建別墅時,陳路26歲,支亮25歲。

該案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3日,西安市監察委員會將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別墅及院落”建造人支亮涉嫌土地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給西安市公安局。同日,西安市公安局決定對“9.3”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此後,支亮在蘭州被警方抓獲,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此後的10月13日,陳路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傳喚到案,三天後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2日,支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審。

2019年4月11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西鐵檢訴刑訴[2019]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路、支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5月3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秦嶺單體最大違建別墅案宣判:狗舍面積77㎡,兩建造人緩刑

2018年,界面新聞在該別墅院看到,院內種植了許多樹木,並擺放著一些石制文物。記者 王健攝專門成立公司賺錢建別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5、6月份,被告人支亮提議在秦嶺山腳下建個小院子,蓋幾間房,作為休閒場所,被告人陳路同意。

二人共同選定戶縣(現為鄠邑)石井鎮蔡家坡村的一片土地,商議以園林綠化、盆景栽培名義租賃建設別墅。之後,二人與該村組長、村委會主任等溝通租地事宜,並商議由支亮出面與村民簽訂合同。

2005年8月5日,支亮以其個人名義與該村組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將該組15畝土地租賃給支亮,租賃土地用途為園林綠化、盆景、栽培或其他經營活動(無汙染、無噪音),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不影響村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承租方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在租賃區域範圍內決定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干涉、阻撓和破壞。

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70年,從2005年9月1日至2075年9月1日,雙方約定每十年為一個租賃週期,共七個租賃週期;租賃費每十年為一個支付週期,每一個支付週期屆滿前支付清下一個週期租賃費用,首期租賃費為6萬元,每十年租賃費增加1.5萬元。

簽訂合同當日,陳路將首期租賃費為6萬元給支亮,支亮以自己的名義支付了首期租賃費為6萬元。

2005年底,陳路,支亮在該宗土地上圈建圍牆,2006年初動工建設,由陳路決定重大事項並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設資金,讓支亮負責具體建設事宜。經陳路同意後,支亮找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的學生設計圖紙,由支亮負責找當地村民和建築隊修建。

2006年,陳路知道他供職的西安盛賽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有裝修工程要對外承包,遂與支亮商議,由支亮註冊成立陝西秦悅貿易有限公司,承攬西安盛賽爾電子公司的裝修工程,賺取的利潤投入到別墅修建中。

之後,陳路、支亮分別代表西安盛賽爾電子公司和陝西秦悅貿易公司簽訂合同,並將賺取的100餘萬元利潤用於涉案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修建。

2006年9、10月份陸續完成房屋建設,屋頂修繕,魚塘、道路硬化等附屬設施建設,到2008年涉案建築物(別墅)建成。2015年1月,陳路再支付第二筆租賃費7.5萬元。涉案建築物修建中,除陝西秦悅貿易公司賺取的利潤作為建設資金,支亮支付10餘萬元石刻等費用外,其餘費用均為陳路支付。

狗舍77㎡、飼養室16㎡

判決書顯示,2008年8月4日,戶縣國土資源局對蔡家坡村非法租賃土地行為立案查處。

2008年8月19日,戶縣國土資源局作出“戶土監字【2008】第32-1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支亮未經批准於2005年8月與蔡家坡村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非法圈佔土地的行為作出如下處罰:1、限支亮自該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29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2、並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合計25800元。

此後,支亮繳納了25800元罰款,但並未履行其他處罰決定,直至案發。

2018年10月4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鄠邑分局作出《關於對支亮非法佔地性質的認定書》。

該認定書認定,2005年底,支亮開始圈建圍牆,2006年上半年,開始動工建設,動工前為坡地,截止2018年9月5日,宗地總佔地面積9409.05平方米(14.11畝),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等佔地3604.27平方米(5.41畝)。

其中:魚塘底部硬化兩處,佔地1098.68平方米、磚混結構房屋一處佔地517.29平方米、磚結構房屋兩處佔地92.59平方米、狗舍一處佔地77.10平方米、飼養室一處佔地15.85平方米,道路佔地1484.72平方米、塘外側護沿佔地98.39平方米、綠化帶水泥護沿及樹木水泥護沿佔地22.75平方米、護坡兩處佔地58.34平方米、三處門柱佔地2.84平方米、圍牆佔地135.72平方米。

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發【2018】332號”《關於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一宗耕地破壞程度的鑑定意見》顯示,該宗土地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宗地上建造物佔用、修建魚塘等,屬在耕地上建築物佔用、修建魚塘破壞類型,該宗土地整理和復墾難度大,屬於對耕地種植條件的嚴重毀壞。

二被告人一審均獲緩刑

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陳路、支亮向公訴機關提交了一份認罪悔過書和悔過書。4月26日,陳、支二人共同向西安市鄠邑區園藝綠化中心苗圃繳納了支亮、陳路別墅違建拆除復耕復綠的苗木及栽植和前期養護費用共計1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路、支亮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圈佔土地總面積達到14.11畝,所圈佔土地性質為基本農田,其中在圈佔耕地上建築房屋(別墅)佔用及修建魚塘等嚴重毀壞土地面積為5.41畝;已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並造成耕地種植條件的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應予懲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路、支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持。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人陳路、支亮構成共同故意犯罪。在實施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陳路在犯罪的經過、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用於實施犯罪資金的來源及犯罪資金的使用上,均起到了組織、策劃和決策的作用,其行為也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導和支配作用,依法應認定為主犯;被告人支亮在共同犯罪中雖提起犯意並積極參與實施,但其在共同犯罪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均受被告人陳路的支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應認定為從犯。

本案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繳納被破壞土地補植復綠的修復費用,能認罪悔罪,且無犯罪前科,依法可從輕處罰;經西安市高新區社會管理局對二被告人陳路、支亮進行調查,認為符合實施非監禁刑罰實行社區矯正的條件,被告人陳路、支亮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的條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被告人支亮已經繳納的行政罰款,應當折抵相應數額的罰金。

2019年6月17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路、支亮犯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陳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已繳納);支亮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實際應繳納罰金204200元,已繳納。)

此外,上述判決書還顯示,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作出(2019)陝0104刑初49號刑事判決,判決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幹部韓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三被告人相應的刑罰。

來源:界面新聞

責編:苟瑩 監製: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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