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關於“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溫州 法律 銀行 溫州法院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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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簡稱“e租寶”案)已依法立案執行。

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開展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現將信息核實登記事項通告如下:

01

核實登記時間


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期限自7月2日至8月30日止。具體分為以下兩期:

溫州市關於“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第一期

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31日

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第二期

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每週一及8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集資參與人可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預約核實登記時間,並嚴格按照預約時間前往核實點登記。

預約開放時間為早上8點至晚上8點。預約的核實點不允許修改,預約時間僅允許修改一次。

02

核實登記對象

信息核實登記對象為我市“e租寶”案受損集資參與人。

03

核實登記地點

集資參與人可關注本通告下方附件中15個核實點所屬轄區、具體位置及聯繫方式,及時攜帶相關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對應的核實點就近參加核實登記。

04

核實登記內容

信息核實工作人員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核實、採集、登記: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3.集資信息:充值金額、提現金額;

4.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及開戶網點名稱。

05

核實登記手續

參加核實登記的集資參與人應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本人名下用於收款的銀行卡到相應的核實登記地點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集資參與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核實登記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到其經常居住地核實登記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納稅證明等證明在本地經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代理人蔘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等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現場核實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證明等材料到集資參與人所屬的現場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核實點工作人員以繼承權利人身份證號碼為依據開立電子賬戶,案款返還至該電子賬戶內。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登記第一個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證號碼,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集資參與人對充值金額、提現金額有異議的,應在核實登記時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能夠證明集資情況的證據材料。

06

法律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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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參與人應按照本通告要求進行核實登記,未進行核實登記的,將以司法審計結果確定受損金額,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相關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附:核實登記點地址及電話

(圖片請點擊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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