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法發佈】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關於“天目山酒業公司”案投資人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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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法發佈】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關於“天目山酒業公司”案投資人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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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法發佈】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關於“天目山酒業公司”案投資人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臨法發佈】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關於“天目山酒業公司”案投資人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

關於“天目山酒業公司”案投資人

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被告單位浙江天目山酒業有限公司,被告人餘鋒、何劍、何煥文、郭強民、陳梅鬆、姜先友、沈月明、胡松山、蘇為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簡稱“天目山酒業公司”案)已依法立案執行。為維護受損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開展投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現將信息核實登記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期限為2019年8月26日起至9月6日止的每週一至週五8:30---11:30;14:30---17:00。

本院通過短信方式定向向已知投資人發送信息核實登記通知的,投資人須按短信通知指定時間前往核實點登記。

二、核實登記對象

信息核實登記對象為“天目山酒業公司”案受損投資人。

三、核實登記地點

核實登記地點位於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北樓105室(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錢王街958號),投資人請從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萬馬路法院西門進入。

四、核實登記內容

信息核實工作人員將對投資人以下信息逐項核實、採集、登記: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3.集資信息:充值金額、提現金額、對衝金額;

4.賬戶信息:投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及開戶網點名稱。

五、核實登記手續

參加核實登記的投資人應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銀行交易明細、收據等能夠證明投資情況的證據材料以及本人名下用於收款的銀行卡到核實登記地點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投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代理人蔘加現場核實登記。代理人除提供上款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或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等材料。

投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核實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材料的原件。

投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權利繼承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或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證明等材料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

六、法律風險提示

投資人應按照本公告要求進行核實登記,因未進行核實登記而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

來源:臨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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