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大常委第一次審議《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溫州 狂犬病 法律 蒼南檢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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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應當建立養犬登記及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合理設置養犬登記服務點,實現強制免疫與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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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應當建立養犬登記及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合理設置養犬登記服務點,實現強制免疫與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


溫州市人大常委第一次審議《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溫州網8月27日訊(記者 潘湧燚)養犬管理是不少市民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8月27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提交審議了《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近年來、城鄉居民養犬日益增多,因違法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產生的各類安全、衛生、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加快養犬管理立法的呼聲強烈。

記者注意到,該《條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條,堅持科學規範,明確了四項原則,貫徹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理念。草案規定應當建立養犬登記及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合理設置養犬登記服務點,實現強制免疫與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

針對犬隻傷人、烈性犬出戶威脅公共安全等公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條例(草案)》作出了明確迴應。一是明確在全市依法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草案規定犬隻應當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狂犬病免疫證明(第八條)。

二是實行養犬控制制度。草案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單位不得飼養犬隻,個人不得飼養烈性犬。三是在限養區要實行養犬登記制度。草案規定養犬登記實行一犬一證,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隻犬隻,並就犬隻初始、延續、變更、失蹤、註銷登記等情形分別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草案)》堅持依法管理,強化了養犬法律責任。《條例(草案)》明確對攜帶犬隻出戶、不符條件飼養犬隻、犬隻傷人等不規範養犬行為作出強制性義務規範。並對草案新設的行為規範,逐一明確了法律責任,主要為罰款和沒收犬隻。同時,草案還就設立犬隻收容場所、建立犬隻處置機制以及犬隻經營活動做了明確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為養犬管理主管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

據瞭解,此次《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是第一次審議,接下來將於12月份再次提交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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