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屢陷“抄襲風波”,網絡文學創作該如何規範?

新華社杭州9月1日電 題:熱播劇屢陷“抄襲風波”,網絡文學創作該如何規範?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段菁菁 潘婷

關於熱播劇原著《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指抄襲《桃花債》,《楚喬傳》被指抄襲《九州縹緲錄》和《斛珠夫人》等“抄襲風波”尚未落定,網絡作家“匪我思存”最近又指“流瀲紫”的《甄嬛傳》《如懿傳》抄襲其網絡小說《冷月如霜》。被改編成影視劇的同時被指涉嫌抄襲,這似乎成為網絡文學的“阿喀琉斯之踵”。

網絡小說抄襲之爭多發,但訴諸法律的卻寥寥無幾。業內呼籲,化解網絡小說抄襲爭議,亟待建立科學、權威的鑑定機制,同時完善相關信譽機制,來規範涉嫌抄襲的作品流入資本市場。

網絡文學抄襲爭議多發

據第4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中國網絡文學用戶規模達到3.53億,較去年年底增加1936萬,佔網民總量的46.9%。報告數據顯示,2016年網絡文學行業版權收入的佔比同比增長近一倍,預示著未來網絡文學版權收入將在行業營收中逐漸佔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然而,網絡文學日益繁榮的背後仍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有專家指出當今網絡文學面臨整體質量偏低、過度類型化等諸多問題,而最喧囂塵上則是拼湊抄襲現象嚴重。

近年來不少大熱的影視改編劇,從早前的《甄嬛傳》《花千骨》《錦繡未央》,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喬傳》,甚至尚未開播就深陷輿論漩渦的《如懿傳》,很多作品雖尚未蓋棺定論,但互聯網上關於原著涉嫌抄襲的討論熱度始終高居不下。

有網友評論,“除了廣受關注的大IP外,多數名氣不大的網文遭遇著被寫作軟件和粘貼複製‘扒皮’的心酸”。這些網絡小說寫作軟件在市面上售價不一,在產品描述中顯示可以通過輸入關鍵詞,自動生成相關描寫短語。甚至能在幾分鐘之內,通過基本設定,生成千字的小說大綱。

為何被抄襲者怠於維權?

亂象之下,不少網友提出質疑,“為什麼抄襲者這麼紅,而被抄襲者大多忍氣吞聲?”也有網文讀者表示,“同個類型的網絡小說看多了就是同一個人設、同一個套路,誰抄襲誰哪還分得清楚。”

法律人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對“剽竊”的法律界定同樣適用於網絡小說,但網上的內容很容易被刪除,侵權事實證據的固定有難度,同時由於證據容易被刪除篡改,在網上確定行為主體非常困難,此外抄襲的標準也難以確定。

“在網絡文學野蠻生長時期,許多情節設定、故事架構都是由許多作家共同豐富完善的,誰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就很難確定。”知識產權律師曾雯雯認為,網絡平臺的讀者純粹是為了體驗閱讀快感,不會太在意小說的原創性,平臺與作者在為這一類的讀者服務時,就會追求高更新量,對內容質量的審核就會比較鬆懈。而由此產生的標榜寫作輔助軟件的“寫作神器”一時盛行,更是助長和縱容了內容抄襲。

同時,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思想的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因此對於梗、套路的抄襲很難認定。此外,現在司法實踐上參考的是文字稿酬辦法,賠償的標準普遍偏低,並且訴訟週期較長,導致圈內人怠於維權。

“成為爆款的原因更多是傳播做得好。”浙江省作協專家夏烈表示,現在市面上不少成功作品被人稱為涉嫌抄襲,但它們的成功不僅是在作者的創作方面,更多已涉及到傳播學的內容,包括出版、影視改編、公關以及社會活動等。

“用開放的心態給創作鬆綁”

行業內人士呼籲,規範網絡文學的創作,在百花齊放的同時堅持原創性,讓網絡文學成為“活水之源”,仍需多方努力。

“我們不能無邊地抓抄襲,而是用開放的心態給創作鬆綁。”夏烈將目前的網絡抄襲分為三類,第一是事實上的抄襲,確實逾越了尺度;第二類是對同類型、同期或者已發表小說的借鑑和模仿,涉嫌個別段落的少量抄襲,但文章有獨特的故事、人物,新的創意在裡面,並不能算嚴格意義的抄襲;第三類是在前人的創作基礎上進行新的具有巧思的作品,對這類作品要進行鬆綁,將抄襲定義擴大化,違反了文藝創作的常識。

對於事實抄襲的,許多大的網文平臺已經開設了舉報的專欄,如晉江學文學城的抄襲檢舉中心,設有黃牌、紅牌等懲罰措施,來規範網絡創作的秩序。

“從作者角度看,如果很難訴諸法律,也不要深陷輿論漩渦,而是加強自身作品的獨創性與傳播性。”不少業界人士也呼籲完善相關信譽機制,來防範涉嫌抄襲的作品流入資本市場,進一步傳播與運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首創的杭州互聯網法院也在司法探索網絡小說規範邁出了重要一步,通過將各個平臺打通,對於網絡文學侵權的證據收集,主體確認更加容易。而且秉持網上案件網上受理的方式,可以緩解申訴耗時耗力現狀,提高作者維權的積極性。

綜合來看,網劇擁抱了更有活力的年輕受眾,產業佈局也比傳統電視劇更合理。我們期待網劇產業能腳踏實地,多出精品,在內容生產與市場營銷方面實現全產業鏈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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