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閨密:騙錢“男友”竟是好姐妹'

文化 一路上有你 包頭新聞網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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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閨密:騙錢“男友”竟是好姐妹

彭某豔與楊某本來是朋友,但是彭某豔卻利用丈夫的微信與楊某聊天發展男女朋友,在取得信任後又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陸續騙取楊某26600多元。直到案發,楊某才知道與自己交男女朋友的原來就是自己身邊的好友。日前,土右旗人民法院對彭某豔詐騙罪一案進行宣判。

★彭某豔,1981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她與楊某(女)系朋友關係,2016年2月至4月期間,彭某豔冒充其配偶王某某的名義並用王某某的微信“一路上有你”與楊某通過微信進行聊天,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在取得楊某信任後,彭某豔以王某某的名義編造其病重缺錢治療等各種謊言,陸續騙取楊某人民幣共計26600元。彭某豔在庭審中表示,為了資金週轉她從2016年年初開始以其老公王某某的名義與朋友楊某聊天,並通過微信陸續向楊某借錢,騙來的錢她在回老家的路途上花銷了。

★彭某豔的丈夫王某某與楊某本不相識,也沒有聊過天。妻子彭某豔沒有和丈夫說過以他的微信和楊某聊天的事情,而楊某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案件審理過程中,彭某豔的家屬與楊某達成賠償協議並將詐騙款項足額退賠,彭某豔最終取得了楊某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隱瞞真實身份,假借他人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案發後,被告人彭某豔家屬將被告人詐騙被害人的財物予以退賠並取得諒解,同時,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土右旗人民法院於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記者:李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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