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文昌市翁田鎮的林詩均,請到文昌法院領取你的應訴材料'

文昌市 瓊中 農村 金融 苗族 信用記錄關愛日 文昌市人民法院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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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司法為民、司法便民之宗旨,提高司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等關於送達方式的規定,文昌法院對已受理案件中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後,依法採取網絡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林詩均(文昌市翁田鎮明月村委會後崀園村009號):

本院受理(2019)瓊9005民初1830號原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詩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貸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林詩均立即償還原告貸款本金人民幣39980元以及利息,利息應計至實際還清債務之時為止(2018年9月21日起至實際還清貸款時間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8%計算。暫計至2019年2月21日,被告林詩均拖欠原告債務利息3678.16元,本息合計人民幣43658.16元)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有關的保全費、案件受理費以及原告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誠信訴訟提示書、訴訟權利義務須知、廉政監督卡、開庭傳票、合議庭通知書、(2019)瓊9005民初1830號民事裁定書。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3日9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東路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文昌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承辦人:廖法官

聯繫電話:633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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