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法院在找當事人,看看有沒有你認識的!

杭州 信用記錄關愛日 服裝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 2019-06-27

為了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節約司法資源,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積極探索“互聯網+審判”工作模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關於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富陽法院對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在窮盡直接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後,將依法採取網絡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即通過富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相關公告送達的開庭信息及裁判結果,並在法院門戶網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期開庭公告共計7個,判決公告共計8個,敬請廣大市民關注。

2019年6月25日(第一百三十三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417號

羅衛鬆(杭州市臨安區高虹鎮龍上村1組龍上):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與被告羅衛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417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人民幣。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10月9日上午0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651號

李東亞、孫銀燕(杭州市富陽區新桐鄉後山邊村):

本院受理原告張勇訴被告李東亞、孫銀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訴請:1、判令二被告共同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22310.9元;2、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利息43200.4元(從2016年12月11日起開始,暫計算至2019年5月14日,剩餘利息以未歸還借款總額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4.57%的計算標準支付至款項全部付清為止);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於2019年9月26日0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851號

李煒(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花塢路39幢):

本院受理原告何榮軍被告李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返還借款本金1250000元,並支付利息(其中500000元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日止按月息2%計算;其中400000元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日止按月息2%計算;其中350000元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日止按月息2%計算);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9月3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1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戚利堯

聯繫電話:0571-5883514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429號

袁孝嵐(杭州市拱墅區倉基新村12幢2單元)、

黃蘇琳(杭州市西湖區頤景園梅苑8幢)、

杭州無箴衣坊服飾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區華豐路2號6幢三樓)、

杭州蘭林服飾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區東暉路94號1幢二層):

本院受理原告吳國富被告袁孝嵐、黃蘇琳、杭州無箴衣坊服飾有限公司、杭州蘭林服飾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袁孝嵐、黃蘇琳償還原告代償款2214379.57元,支付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2.被告杭州無箴衣坊服飾有限公司就原告向被告袁孝嵐、黃蘇琳對上述債權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被告杭州蘭林服飾有限公司就原告向被告袁孝嵐、黃蘇琳對上述債權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9月30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1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戚利堯

聯繫電話:0571-5883514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311號

徐殿角(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九兒村勝塢塘):

本院受理原告吳連芝訴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311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時1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交通事故調解處理中心(銀湖街道新橋新路58號)的三樓3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對你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何建勝

聯繫電話:0571-5883519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交通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647號

盛春洪(杭州市富陽區場口鎮葉盛村):

本院受理原告吳愛國訴被告盛春洪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647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被告及時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0元整,並支付自起訴之日始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9月26日上午9時00分在場口法庭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劉慕晗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594號

浙江康源裝飾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518號恆策西城時代中心1幢):

本院受理原告謝軍訴被告浙江康源裝飾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594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一、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二、被告返還原告已經支付的20%合同價款計142 000元;三、被告不履行合同造成原告經濟損失計213 000元;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9月26日上午9時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三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葉磊磊

聯繫電話:0571-5883514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708號

陳士良、李娟香(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湯家埠村大房):

本院受理原告童三龍與被告陳士良、李娟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708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陳士良、李娟香歸還原告童三龍借款3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陳士良、李娟香支付原告童三龍以借款3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自2003年2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至借款還清日止的利息(暫算至2018年11月13日止的利息為85 050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 000元,尚應支付利息55 05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 926元,由被告陳士良、李娟香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878號

李明(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金城路):

原告盛逸清與被告李明、周財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11民初98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李明、周財念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盛逸清歸還借款本金79 240元;二、李明、周財念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盛逸清支付違約金7 200元及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本金79 24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違約金;三、李明、周財念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盛逸清支付律師費5 000元;四、李明、周財念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盛逸清支付公告費56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 105元,訴訟保全申請費942元,合計3 047元,由李明、周財念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沈光翠

聯繫電話:0571-588397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61號

蔣愛群(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大同村莊家):

本院受理原告蔣本巨與被告蔣愛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8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蔣愛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蔣本巨借款19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6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以6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計算至2018年10月6日為40500元)及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以13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2%計算的利息(計算至2018年10月1日為6864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787元,由被告蔣愛群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561號

宓中強(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回春路11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賢訴被告宓中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11民初95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宓中強支付原告李忠賢工程款235388元。案件受理費4831元,由被告宓中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熊永義

聯繫方式:0571-5883515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890號之三

浙江紅樓特種鋼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東興路):

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訴被告浙江紅樓特種鋼有限公司、杭州金寶機床有限公司、蔣紅國、方愛琴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4890號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訴訟費結算通知書、上訴須知及法官提醒等。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浙江紅樓特種鋼有限公司、方愛琴支付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借款本息2978292.51元(執行時應扣除此後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從浙江藍天管樁有限公司、杭州金寶機床有限公司獲得的破產分配受償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確認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對被告杭州金寶機床有限公司享有債權2978292.51元。三、駁回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0764元(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預交41885元),由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負擔12168元,被告浙江紅樓特種鋼有限公司、杭州金寶機床有限公司、方愛琴負擔2859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審判員:潘劍麗

聯繫電話:0571-58839709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77號

蔣立勳(杭州市臨安區潛川鎮西樂村2組陳家壠):

本院受理原告俞志龍與被告蔣立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9)浙0111民初8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蔣立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俞志龍借款15 400元,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以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計算至2019年1月9日為3234元);二、被告蔣立勳不履行上述第一項債務時,原告俞志龍有權以車牌號為浙AU9T23號寶來牌汽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案件受理費266元,由被告蔣立勳負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高智勇

聯繫電話: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402號

葉曉飛(杭州市富陽區胥口鎮裡塢村新範家):

本院受理原告陳菊鳳訴被告葉曉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4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葉曉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陳菊鳳借款人民幣710000元。本案受理費10900元,由葉曉飛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周伶俐

聯繫電話:0571-5883565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619號

葉曉飛(杭州市富陽區胥口鎮裡塢村新範家):

本院受理原告陳吉娣訴被告葉曉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6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葉曉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陳吉娣借款人民幣70000元。本案受理費1550元,由葉曉飛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周伶俐

聯繫電話:0571-5883565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崇德尚法 縝思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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