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注意!微信轉賬房租5000元不被承認,只因為少這一步

微信 廣州日報 銀行 廣州 法律 運營商 廣州參考 2019-05-25

提起微信轉賬,大家都不陌生。 當下,很多小夥伴都會選擇通過微信轉賬,操作既簡單方便,又不用手續費。但要注意了,在使用微信轉賬時,一定一定一定不要忘記加上附言,否則小心你的錢白白送出去。

你可別不信!這不,承租店鋪做生意的鄧某就吃了這個虧,微信轉給房東5000元房租,因為沒有留下任何附言,結果5000元白給了。到底是怎麼回事?

經營手機銷售維修的鄧某於2017年3月25日與莊某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商鋪租賃合同,其中約定支付租金方式為每兩個月支付一次租金5000元(於雙月5號前提交將2個月租金交付給莊某)。2018年3月間,鄧某搬離店內物品未再經營。莊某認為鄧某擅自停止經營且未交2018年2、3月份的租金,已構成違約,訴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鄧某支付2018年2、3月的租金共5000元。

對此,鄧某同意解除租賃合同,但認為2018年2、3月份的租金5000元已微信轉賬給莊某女兒,並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截屏證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某與莊某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其合法性應予認定。關於莊某請求解除合同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之規定,合同雖未到期,但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故准許解除合同。關於是否應支付2018年2、3月份的租金問題,鄧某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圖,只證明微信轉賬,卻沒有任何附言也提供不了有委託莊某女兒收取租金的證據。即使鄧某已經向莊某的女兒支付了5000元,由於莊某的女兒不是爭議合同的當事人,莊某對此轉賬支付租金的事實不予認可時,鄧某可另循途徑解決,故鄧某仍應向莊某支付2018年2、3月份租金5000元。為此,判決解除莊某與鄧某簽訂的《租賃合同》,且鄧某應支付兩個月租金5000元給莊某。

法官提醒:微信轉賬無附言 給了也白給

微信轉賬若是用微信綁定的銀行卡,這種方式可以根據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記錄形成證據鏈來證明轉賬事實。

若是用微信零錢支付,一些手機的系統無法顯示轉出轉入對方的暱稱,僅有金額、交易日期、交易號碼及“朋友已確認收錢”字樣,僅憑轉賬記錄根本無從證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本人,還必須要有微信運營商出具的相關的身份證明信息、或者對方的真人頭像照片、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因此,建議錢可以在網上轉,但是別偷懶,紅包、轉賬附言要用好,聊天記錄要保存好。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 劉燕花

(頭圖來源於網絡,與內文無關)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張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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