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9#編寫聊天“話術”劇本 詐騙團伙專挑“寶媽”微商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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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網2019#編寫聊天“話術”劇本 詐騙團伙專挑“寶媽”微商下手

“寶媽”微商

上門的生意竟是誘餌

近年來,微商的興起,讓部分對薪資不滿的上班族以及很多在家照顧孩子的寶媽們多了一條賺錢之路,姜某便是一名專門通過微信從事減肥產品銷售的“寶媽”微商。

2018年3月9日,姜某的微信接到一暱稱“文文”的好友申請,對方自稱劉芳文,也是一名“寶媽”,她說自己是專門賣野生黑枸杞的微商。都是寶媽加之都做微商的共同經歷,她倆立馬熱火朝天地聊了起來。雙方互相瞭解後,劉芳文主動提出想和姜某在微信中相互幫忙,提出彼此推介對方的商品以擴大商品銷售範圍,姜某聽後認為這一提議對雙方都有好處,便欣然同意。接下來,姜某如約在朋友圈幫對方轉發了黑枸杞產品。很快,生意就找上了門。

2018年3月11日,暱稱“且行且珍惜”、自稱劉曉丹的人,主動添加姜某為好友,諮詢其朋友圈轉發黑枸杞的情況。姜某便通過微信聯繫劉芳文,按照劉芳文所述黑枸杞情況與劉曉丹進行了一番溝通,後姜某以369元一盒的價格幫劉芳文向劉曉丹賣出了一盒黑枸杞,劉芳文為此向姜某轉賬了8.88元紅包作為感謝,收到紅包的姜某覺得互推對方產品著實是個好建議。幾天後,劉曉丹再次聯繫姜某,表示上次購買的黑枸杞質量很好,同事們都爭著喝,因此想再購買兩盒。這次交易完成後,姜某再次收到了劉芳文的感謝紅包。

正當姜某沉浸在兩次交易帶來的紅包收益時,更大的“驚喜”從天而降。兩天後,劉曉丹第三次聯繫姜某,稱其所在公司要給員工發福利,經其推薦,公司領導同意在姜某處採購35盒枸杞以及35盒姜某所銷售的“瘦瘦包”作為員工福利,因為這批貨物要得急,需要當天下午發貨,所以她先聯繫姜某問一下是否有貨、能否及時發貨。得到消息的姜某立馬聯繫劉芳文詢問備貨情況,得知有貨以及銷售10盒以上枸杞可以按每盒50元給姜某提成。姜某回覆了劉曉丹,並興奮地計算起這單生意成交後自己能拿多少錢提成。

隨後,姜某便接到了自稱是劉曉丹所在的賽默飛世爾公司(以下簡稱賽默公司)劉姓財務人員的電話,核實劉曉丹在姜某處訂貨情況,並稱公司將於下午4點後統一打款,叮囑姜某若當天不發貨就會放棄採購。而此時,劉芳文發來信息,稱有一老客戶要大量訂購枸杞,如果姜某不提前墊付貨款,其將無法保證為姜某預留貨源。為了能得到這筆訂單的提成,姜某跟劉芳文商量先交一部分訂金,對方同意後,姜某便通過微信向她轉了5000元,劉芳文同意為其留貨。

很快,賽默公司財務人員承諾的打款時間到了,但劉曉丹提出“公司必須看到裝貨視頻才能打款”。然後,姜某便向劉芳文要裝貨視頻,但劉芳文提出貨物尾款沒付清不能給她裝貨視頻。沒辦法,姜某隻好將貨物尾款5000餘元打了過去。隨後,姜某聯繫劉曉丹和劉芳文時,她們二人卻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此時,姜某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便趕緊到公安機關報案。

初中肄業

他親自編寫詐騙劇本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隨著進一步偵查,一個通過微信平臺專門對微商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該團伙的首要分子是魏繼能,他於1999年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市,初中肄業便到社會上摸爬滾打,練就了一身謀生“本領”。

今年20歲的魏繼能年齡雖然不大,但他卻是兩個電子商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早在2017年初,他就在一家利用多重身份通過網絡實施詐騙活動的公司打過工,然而幹了沒幾天該公司即被查處。“本事”剛學到手,“平臺”卻沒了。於是,2017年9月,魏繼能便自立門戶,先後使用他人身份成立了“永創”和“遠能”兩家電子商務公司,從“騙子公司”的打工仔,搖身一變成了“商務公司”老總。

創辦公司後,魏繼能出資購買了多臺二手平板電腦和手機,並通過網絡購買了50餘個微信號。隨後,他又在各大招聘網站投放招聘信息,為其公司招兵買馬,堂而皇之地開始了“詐騙”的營生。

為了保證詐騙活動順利實施,魏繼能親自操刀,針對微商群體編寫了聊天“話術”劇本,並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熟讀“話術”劇本、熟悉詐騙操作流程。在“永創”和“遠能”公司內,員工們被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設小組長以及“售前”“售後”“財務”等人員角色,劇本中各角色分工配合,通過所謂的“互推”“一買”“二買”“踢單”四個環節實施有組織的詐騙活動,詐騙的對象基本鎖定在好切入、警惕性低的“寶媽”微商這一特殊群體。

環環相扣

詐騙操作流程化進行

首先,由“售前”人員通過貼吧廣告等媒介尋找從事微商的“寶媽”,用自己註冊的微信號或從網上購買的微信號加這些“寶媽”為好友,再按照公司“話術”劇本自稱也是孩子媽媽以增進感情,降低“寶媽”微商的警惕性。接著,再以聊孩子、聊家庭、聊產品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最後,再說服對方,同意在朋友圈互相推廣各自銷售的產品。此為“互推”。

接下來,“售後”人員會從被害人處購買少量枸杞,再以枸杞質量很好為由第二次購買,而在此期間“售前”人員會給被害人發紅包作為感謝,以繼續獲取被害人信任。此為“一買”“二買”。

通過“互推”“一買”“二買”三個環節,“售前”“售後”人員均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由“售後”人員以公司需採購福利產品為由,從被害人處訂購大量枸杞及被害人所賣商品,並安排人員冒充公司財務人員給被害人打電話確認訂單情況,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之後,“售後”人員會以公司財務規定或財務人員有事無法及時打款為由,要求被害人先發貨後付款;而“售前”人員則會以貨物緊張為由,要求被害人先付款後發貨。此時,被害人基於之前的信任,加之出於急於獲取貨源、從中賺取差價等心理,通常會上當墊付貨款給“售前”人員。而之後“售後”人員和“售前”人員編造各種理由不打款、不發貨或發少量質次價高的貨品給被害人。此為“踢單”。

通過上述流程方法,被害人墊付的貨款便經由“售前”人員所用微信全部轉到了魏繼能名下的銀行卡內。

隨著調查的繼續深入,偵查人員發現,海陽市的姜某並不是唯一的被害人。短短半年左右的時間,該詐騙團伙抓住被害人的信任心、同理心、近利心屢屢得手,實施犯罪的地域更是涉及了全國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被害“寶媽”微商多達50餘人。

嚴查細審

不同人員不同對待

該案20餘名犯罪嫌疑人,他們進入公司的時間長短不一、在公司從事工作種類不同。除魏繼能外,人人都辯稱“我不知情、我不知道是詐騙”,而首犯魏繼能更是辯解“踢單”過程中,他們給被害人發了貨,這說明其公司的目的是向被害人賣枸杞,“售前”“售後”人員的雙簧只是一種營銷手段而非詐騙。

如何甄別嫌疑人的主觀故意成為擺在辦案檢察官王佔榮面前的首要問題。王佔榮經過閱卷、提審、會同偵查機關到案發地調查取證以及一次次案件研討,認為本案中對該公司工作人員應依據個體崗位及入職時的具體情況予以區別認定。比如說,對於“售前”“售後”人員的主觀明知問題,在案證據表明“魏繼能在前期招聘時明確告知被招人員,公司在做業務時會有一定的套路,如果不接受可以立馬走人”。據此,前期招聘的這部分人員對公司以“套路”開展業務是明知且接受的,在接受“話術”培訓及實際操作過程中,這部分人作為實際實施詐騙行為的“售前”“售後”人員,對公司的操作模式及自己的行為也是有明確認知的,應當認定該部分人主觀上對自己及公司實施詐騙行為明知。

而對於進入該公司不長時間、僅從事前臺工作的王某和舒某,辦案檢察官認為因其未參與公司具體詐騙行為,且進入公司時間較短,沒有證據表明二人對該公司性質有明確認識,雖偶爾有為其他人的詐騙行為提供過一定幫助,但不能據此認定該二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

另外,魏繼能的哥哥魏繼遠是其後成立的“遠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現有證據表明魏繼遠沒有親身扮演“售前”“售後”角色,沒有具體實施詐騙行為,但在案證據表明其瞭解“永創”公司的運營模式,卻還與弟弟共同成立“遠能”公司,並實際承擔了該公司的辦公場所租賃、購買作案電腦及微信號等任務,由此可以推斷其對詐騙行為主觀明知。

對於魏繼能辯解的給被害人發了貨,不影響對其詐騙行為的認定。理由在於被害人交付錢財的目的並不是購買枸杞,而是基於對“售前”“售後”之前偽裝的信任而為“售後”向“售前”墊付的資金。而該團伙在“踢單”過程中,根據之前與自己多次交易過程中騙來的被害人信息,強行將被害人不需要的廉價枸杞以高於價值幾十倍的價格郵寄給被害人,且使用虛假髮貨地址和發貨手機號碼,使被害人無法退貨只能接收,造成了被害人購買枸杞的假象,其本質上還是一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通訊信息網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詐騙行為。

截至發稿時,山東省海陽市檢察院依法對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對該案魏繼能等18名被告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案後說法

近年來,伴隨金融、通信業的快速發展,藉助手機、網絡等通訊工具和網銀技術實施的電信詐騙犯罪迅速蔓延,其侵害對象廣、詐騙手段多、涉案金額大,造成人民群眾巨大經濟損失的同時也極大危害了社會誠信。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手法翻新,新型作案手段層出不窮,團伙配合“演技”提高、利用監管新規編造詐騙“話術”更是當下電信詐騙的又一突出特點。而由於網絡分佈的廣泛性和受眾的普及性,對該類犯罪查處難度高,但也需要更加嚴厲地打擊治理。

本案中,魏繼能等人就是針對微商群體量身定製了“話術”劇本,精心設計了“互推”“一買”“二買”“踢單”等流程,編制的騙術令讓“寶媽”微商們防不勝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微商達2000餘萬人,這代表著信息時代的一種發展趨勢,也給了魏繼能一類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防“電詐”,重要的是提高對電信詐騙的辨別能力,不要輕易洩露自己的身份及銀行卡信息,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切莫因小失大。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及時固定保存證據,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司法機關一起還網絡空間一片天朗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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