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李會民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到華山監獄開庭審案(圖)
渭南政法網(特約通訊員 別周玲 李陽陽)渭南中院始終把推進司法公開擺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抓出實效,達到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積極打造陽光法院。為了...
6月26日中午,威海監獄,在一個狹小的空間裡,來自龍口的法官、書記員、公訴人、律師等人,正冒著30多攝氏度的高溫,進行著一場40多分鐘的特殊庭審,雖然汗水溼透了衣服,但守衛著的是法律的尊嚴……
為什麼要跑到外地的監獄開庭?原來,龍口法院刑庭法官在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時,因被告人於2019年4月被判刑,並已在威海監獄服刑,本著對案件負責的精神,法官與監獄溝通聯繫,將庭審地點選在高牆之內。
在各項工作準備充分的前提下,一大早,法官等一行人驅車近3個小時從龍口趕到威海監獄,辦理手續後,佈置起臨時法庭,對被告人進行了庭審。
經審理查明,王某甲為報復鄰居封某,找到被告人王某乙,請求幫忙找人教訓封某,王某乙聯繫到史某“幫忙”。摸清情況後,史某召集一幫人持鎬棒在龍口市蘆頭鎮韓家店村某公司東門口處將開車路過的封某攔下並毆打致傷。事後,王某甲付給眾人5000元作為報酬,其中王某乙拿了1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在明知王某甲欲對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尋找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並導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節,依法進行了宣判。
法官提示
幫你“出氣”的可能不是哥們弟兄
還有可能是高牆內鐵窗下的獄友
天氣燥熱,小心犯錯
否則哪怕路途遙遠
法官仍舊判你沒商量
責任編輯:趙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