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被註冊成商標公然叫賣80萬!@王思聰:你要不要買下來?

王思聰 法律 王健林 大業工商財稅 2019-06-23

說起“國民老公”王思聰,想必應該沒有幾個人不知道的。被稱為國民老公的娛樂圈紀檢委王思聰,影響力可是大大的啊!無論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什麼言論,總會引起一番熱議,作為中國首富王健林之子,有多少人想要嫁給他呢?

近幾年,為了蹭熱度、流量,不少商家爭先註冊“王思聰”為商標的例子,比比皆是屢見不鮮了。諸如“思聰的日子”、“思聰”等等……這些都還只是打打擦邊球尚可理解,然而公然註冊“王思聰”為商標,且po上網叫賣要價卻實屬罕見。

2日,有網友在個人微博晒出了一張截圖並配文稱:“王思聰 這三個字竟然被人註冊商標了,賣八十萬!隨即@了王思聰 詢問要不要買下來?”

王思聰被註冊成商標公然叫賣80萬!@王思聰:你要不要買下來?

從截圖中可以看到,該商標是由福建泉州某公司所註冊的,商標註冊證上清晰的顯示商標名為“王思聰”,與“國民老公”王思聰的名字絲毫不差。註冊日期為2016年4月21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該賣家不僅公然的把商標“王思聰”po上網,明碼標價80萬元人民幣叫賣,且在介紹文中用詞輕佻,有種挑釁的味道在裡面,不知道該賣家是真的不怕事呢,還是不怕事呢?

王思聰被註冊成商標公然叫賣80萬!@王思聰:你要不要買下來?

“我長這麼大,都沒見過這麼囂張的人!”帖子發出之後,引來了大量網友圍觀。一眾網友對此也是紛紛表達了各自的看法「買什麼,直接告」、「告啥?喬丹告了那麼多年喬丹也沒啥大用…」、「王思聰那麼聰明,他會直接改名王思蒜,你玩的他贏?」等等……在網絡上引發了一陣熱烈討論!

“思聰”商標是否侵犯了王思聰的姓名權,這事還是有點複雜。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將名人姓名做為商標,顯然容易使公眾以為該商標註冊的商品與該名人具有某種特定的聯繫,從而產生誤認,無法起到正確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他人的姓名權就是明確被法院認可的在先權利之一,當然在先權利還包括肖像權、著作權等。將名人的姓名註冊為商標,顯然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權這種在先權利。

然而有這些法律依據,並不代表名人就能輕易地將他人的商標申請扼殺在搖籃裡,商標局以及各級法院還會綜合考慮異議人提交的各種材料,在名人姓名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王思聰被註冊成商標公然叫賣80萬!@王思聰:你要不要買下來?

要判斷商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得有以下幾種條件:

一是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譯名等。所謂“相同”,是指使用了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譯名在公眾的認知中指向該姓名權人。而“思聰”並不是“王思聰”的全名,在這一點上,可能會讓王思聰吃“啞巴虧”。

二是商標的註冊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思聰的日子”可能會使工作誤認為該遊戲和王思聰或者萬達有著某種特定聯繫。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需要說明的是,實踐中,對於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商評委及法院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對於使用他人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的,商標局往往不會以“侵犯在先姓名權”駁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理由駁回。

將名人姓名註冊成商標,不少人都幹過,但我們並不提倡這樣做。小編只想說,產品未動,商標先行,註冊商標一定要找一個靠譜的代理機構。大業工商財稅公眾號(專屬企業管家)致力於更好地為您提供商標註冊申請服務,幫助企業更好地保護品牌,提高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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