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收購玉米案”代理人王潤生被追逃,已被吊銷法工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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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曾轟動全國的“內蒙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的一審代理人王潤生涉嫌持偽造“律師證”,代理了數起案件。

“無證收購玉米案”當事人王力軍回憶稱,一審開庭期間,王潤生在法庭上主要表達了“無意識犯罪”五個字,未作更多辯護。

王力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8月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獲得證實,王潤生已被警方上網追逃,並在2017年被吊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臨河區委宣傳部給澎湃新聞的書面回覆稱,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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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曾轟動全國的“內蒙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的一審代理人王潤生涉嫌持偽造“律師證”,代理了數起案件。

“無證收購玉米案”當事人王力軍回憶稱,一審開庭期間,王潤生在法庭上主要表達了“無意識犯罪”五個字,未作更多辯護。

王力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8月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獲得證實,王潤生已被警方上網追逃,並在2017年被吊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臨河區委宣傳部給澎湃新聞的書面回覆稱,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無證收購玉米案”代理人王潤生被追逃,已被吊銷法工執業證

王潤生曾持假律師證代理王力軍非法經營案 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攝

曾持假律師證代理王力軍非法經營案

王力軍是巴彥淖爾市的一名農民,因沒有辦理收購糧食的資格證件和相關營業執照,向周邊村鎮的農民收購併轉賣玉米贏利,被巴彥淖爾臨河區法院一審以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此後,該案經最高法指令再審,王力軍獲判無罪。

該案的糾正在2018年“兩會”期間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而王潤生,就是王力軍案一審時的代理人。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潤生的身份為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力軍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3月,他接到臨河區檢察院的傳喚通知,稱案件在臨河區法院擇日開庭審理。他在臨河區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時,看到法院對面開設的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以下簡稱二所)裝修氣派、門面敞亮,於是進去諮詢,王潤生系該所主任,自稱可以幫忙代理案件。第二天,王力軍交給王潤生5000元,雙方簽署刑事代理協議。

王力軍回憶稱,一審開庭期間,王潤生在法庭上主要表達了“無意識犯罪”五個字,卻未作更多辯護。此外,王潤生在開庭前曾向王力軍索要兩萬塊,“用於打點關係”,王力軍稱,該案再審開庭前,他當面問王潤生將這兩萬元要回。

8月2日,臨河區委宣傳部回覆澎湃新聞,稱王潤生曾持有的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系經偽造、變造,該行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臨河區公安局已於2019年5月10日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上網追逃。

據相關消息,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的審判長、臨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張利軍,當時確實沒有看出王潤生持有的律師證和委託書等手續是假的。

澎湃新聞諮詢律師後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並無代理刑事案件的資格,法院應當對律師身份進行確認,通常是確認律所函件、委託書及律師證。在實踐中,這種形式審查,確實難以保證不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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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曾轟動全國的“內蒙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的一審代理人王潤生涉嫌持偽造“律師證”,代理了數起案件。

“無證收購玉米案”當事人王力軍回憶稱,一審開庭期間,王潤生在法庭上主要表達了“無意識犯罪”五個字,未作更多辯護。

王力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8月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獲得證實,王潤生已被警方上網追逃,並在2017年被吊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臨河區委宣傳部給澎湃新聞的書面回覆稱,王潤生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偽造、變造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無證收購玉米案”代理人王潤生被追逃,已被吊銷法工執業證

王潤生曾持假律師證代理王力軍非法經營案 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攝

曾持假律師證代理王力軍非法經營案

王力軍是巴彥淖爾市的一名農民,因沒有辦理收購糧食的資格證件和相關營業執照,向周邊村鎮的農民收購併轉賣玉米贏利,被巴彥淖爾臨河區法院一審以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此後,該案經最高法指令再審,王力軍獲判無罪。

該案的糾正在2018年“兩會”期間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而王潤生,就是王力軍案一審時的代理人。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潤生的身份為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力軍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3月,他接到臨河區檢察院的傳喚通知,稱案件在臨河區法院擇日開庭審理。他在臨河區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時,看到法院對面開設的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以下簡稱二所)裝修氣派、門面敞亮,於是進去諮詢,王潤生系該所主任,自稱可以幫忙代理案件。第二天,王力軍交給王潤生5000元,雙方簽署刑事代理協議。

王力軍回憶稱,一審開庭期間,王潤生在法庭上主要表達了“無意識犯罪”五個字,卻未作更多辯護。此外,王潤生在開庭前曾向王力軍索要兩萬塊,“用於打點關係”,王力軍稱,該案再審開庭前,他當面問王潤生將這兩萬元要回。

8月2日,臨河區委宣傳部回覆澎湃新聞,稱王潤生曾持有的山東省司法廳頒發的“山東省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系經偽造、變造,該行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臨河區公安局已於2019年5月10日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上網追逃。

據相關消息,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的審判長、臨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張利軍,當時確實沒有看出王潤生持有的律師證和委託書等手續是假的。

澎湃新聞諮詢律師後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並無代理刑事案件的資格,法院應當對律師身份進行確認,通常是確認律所函件、委託書及律師證。在實踐中,這種形式審查,確實難以保證不出現錯誤。

“無證收購玉米案”代理人王潤生被追逃,已被吊銷法工執業證

原二所已解散,目前是一家拉麵館

王潤生已被註銷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根據臨河區委宣傳部的書面回覆,2014年至2016年間,王潤生不僅持有“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還同時持有“巴彥淖爾市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上述回覆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其中第四款內容是“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根據這一規定,臨河區司法局責令王潤生到市司法局接受處罰。后王潤生為逃避處罰,委託快遞公司和他人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與第二法律服務所公章交回區司法局,本人始終未予出面。

上述回覆稱,鑑於此,臨河區司法局將情況上報至巴彥淖爾市司法局,請示註銷王潤生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於2017年5月12日下達批覆,同意註銷王潤生法律服務工作者證。

巴彥淖爾臨河區司法局工作人員此前告訴澎湃新聞,僅知道王潤生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並不瞭解其律師身份,此外二所已經解散。澎湃新聞看到,原二所位置目前是一家拉麵館。

篆字: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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