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故意傷害 張東等惡勢力團伙獲刑'

王博文 北青網 2019-08-11
""敲詐勒索、故意傷害 張東等惡勢力團伙獲刑

張東等人在兩年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並對他人實施毆打、拘禁等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北京青年報記者8月8日獲悉,北京通州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對張東等人定罪處罰。

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東、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在兩年內由多名相同成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犯罪行為和毆打他人違法行為,還採用威脅、毆打、拘禁等方式及堵鎖眼、擅自入院、噴油漆、發傳單等滋擾方式向他人索取債務、強佔房屋,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上述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構成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其中張東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糾集者,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較為固定的成員。

同時,在此案審理期間,通州法院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凍結惡勢力團伙財產20餘萬元,在嚴格判處監禁刑的同時,做到有效打擊和預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結合。

"敲詐勒索、故意傷害 張東等惡勢力團伙獲刑

張東等人在兩年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並對他人實施毆打、拘禁等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北京青年報記者8月8日獲悉,北京通州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對張東等人定罪處罰。

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東、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在兩年內由多名相同成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犯罪行為和毆打他人違法行為,還採用威脅、毆打、拘禁等方式及堵鎖眼、擅自入院、噴油漆、發傳單等滋擾方式向他人索取債務、強佔房屋,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上述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構成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其中張東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糾集者,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等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較為固定的成員。

同時,在此案審理期間,通州法院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凍結惡勢力團伙財產20餘萬元,在嚴格判處監禁刑的同時,做到有效打擊和預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結合。

敲詐勒索、故意傷害 張東等惡勢力團伙獲刑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東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要挾方式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巨大;張東、屈健、王博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張東、屈健、洪賀江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張東、屈健、王博文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並罰;張振江、王宏鋼、李永和、洪賀江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東、王宏鋼、屈健、王博文、洪賀江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最終,通州法院根據張東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張東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王宏鋼等人以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刑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通訊員 趙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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